使用商标术语来描述产品可以合理使用。 TIFFANY诉COSTCO
使用商标术语来描述产品可以合理使用。 TIFFANY诉COSTCO
商标法旨在保护消费者不被骗从商标所有人以外的人那里购买产品。 商标是卖家用来为其产品品牌。 传统上,商标被视为单词短语或符号,但任何向消费者表明产品制造商身份的信息都有资格获得商标保护。商标法赋予商标高级用户使用商标品牌的独家权利。 如果商标高级用户以外的其他人以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方式开始品牌产品,则可被视为商标侵权。
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是商标侵权中的关键问题。 确定何时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可能难以客观地定义。 法院审查几个因素,称为宝丽来因素,以确定是否有混淆的可能性。 宝丽来公司诉宝拉德·埃莱克斯案公司, 287 F.2d 492 (2d Cir. 1961).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每个巡回法庭都有一组略有不同的因素,但测试原则相似。 这些因素包括:(1) 高级用户标记的强度, (2) 商标的相似性,(3) 产品或服务的相似性,(4) 高级用户可能将其产品线扩展到初级用户的产品系列,(5) 初级用户采用标记的意图,(6) 实际混淆的证据,(7) 购买者的成熟度,以及 (8) 初级用户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在法院审查宝丽来因素之前,商标原告必须证明被告使用商标来品牌化产品。 如果被告没有将商标术语用作商标,而是使用描述性术语,则被告可以要求合理使用。 为了确定合理使用,被告必须证明被告使用涉嫌侵权的术语(1)以外的标记,(2)在描述意义上,和(3)在诚信。 15 U.S.C. § 1115(b)(4) 商标合理使用可能是一个难以掌握的概念,因此研究案例法以查找示例非常有用。
蒂芙尼和公司诉 COSTCO 批发公司,19-404(第二 Cir 2020)说明了一个案例,即使用来描述产品特征的商标术语被发现可能符合合理使用条件。
本案的原告是蒂芙尼和公司是一家国际知名的奢侈品制造商。 原告生产许多不同的珠宝,如项链、手镯和戒指。蒂芙尼因在订婚戒指上镶装钻石而出名。 被告, Costco 批发公司是仓库俱乐部零售商. Costco 向会员收取少量费用,以在商店购买商品。 Costco 最出名的是就知名品牌的产品以及 Costco 自己的价值定价品牌进行高价谈判。 关键是,知名品牌的价价只持续,只要货架上的股票。
这起诉讼源于被告销售的钻石订婚戒指,这些戒指没有品牌,但带有带有”Tiffany.”一词的产品说明的标签,原告以商标侵权罪提起诉讼,声称被告在销售订婚戒指时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的术语违反了《兰汉姆法》,作为法律。 地区法院同意并准予对原告有利的即决判决。 被告向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被告在上诉时辩称,”Tiffany”不仅是一个品牌名称,而且是一种广为人知的描述性术语,用于特定风格的双管齐下戒指设置。 被告声称,它只使用产品标签上的字来识别包含此类设置的订婚戒指。 在具有不同设置的订婚戒指上,使用不同的描述性术语。基于这些事实,被告争辩说,一个合理的陪审团可以认定,消费者不可能混淆,即使存在某种混淆,被告也有权根据《兰汉姆法》使用”善意地只描述”一词的戒指风格。
第二巡回法庭同意被告的同意,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这将是有趣的,看看被告是否向陪审团提出其案件,以及它所做的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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