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礼品是否足以证明正在使用商标?BREW 4U v. ICON DESIGN

促销礼品是否足以证明正在使用商标?BREW 4U v. ICON DESIGN

商标是产品销售商用来识别其销售的产品。 一个词、短语或符号是大多数人通常认为的商标,但产品销售商用来区分其产品和竞争对手产品的任何产品都可以获得商标保护。 在美国获得商标法的权利是基于在商业中使用商标。 第一个使用商标来品牌产品的人被视为高级用户,优先于商标的初级用户。 商标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以加强与商标相关的权利,但注册不需要开始使用商标来品牌产品。

商标法无意允许商标所有者累积未使用的商标集合。 在美国商标注册过程的早期阶段,必须出示用于商业的商标的证据。 要维护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必须提交维护文件,证明该商标继续用于商业。 如果商标所有者停止在商业中使用商标,则商标所有者最终将失去对商标的主张。

根据 15 USC 1127,如果”其使用已停止,无意不恢复此类使用”,则商标将被视为已放弃。不恢复的意图可以从情况推断。因此,商标放弃需要两个要素:1) 不使用;2) 打算不恢复使用。 如果有人认为注册商标已被其所有者放弃,那么他们可以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取消该废弃商标的注册。 当新的商标申请被拒绝注册时,可能会产生取消废弃商标的动机,因为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新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非常相似。 如果新商标申请人可以取消旧的、废弃的商标,那么这将为新商标的注册道路。 成功取消注册商标放弃取决于可以向 USPTO 提交哪些证据。

BREW 4U, LLC诉图标设计组, 取消号 92067639 (TTAB 2020) 说明了高标准的证据,必须引入取消商标。

该案开始于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序号87194835为商标德维的 CANYON BREWING公司被拒绝注册,因为可能混淆与申请人的注册商标。

受访者,是一家专注于葡萄酒行业的品牌开发和包装设计公司。 被申请人不是酒厂或葡萄酒的卖方或再销售者,因为它不生产、生产或分销葡萄酒。然而,受访者有葡萄酒制作和瓶装作为促销礼品。 受访者于2006年注册了”DEVIL的峡谷”商标,随后提交了显示商标使用的维护文件。 当这些维护文件提交时,被申请人没有制作、销售、再销售,
制造, 或许可葡萄酒或经营酒厂下魔鬼的峡谷或魔鬼的峡谷酒厂标记。

在请愿人的申请被拒绝后,请愿人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取消答辩人商标,1)放弃和2)在采购和维护注册时存在欺诈行为。 这两种理论都基于被调查者不制造或出售葡萄酒的论点。

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审查了该申请,并拒绝取消被申请人的商标注册。 TTAB认为,请愿人没有证明以证据优势而放弃,也没有证明有充分理由以放弃为由取消被申请人的登记。 被调查者通过第三方制造葡萄酒,并在其网站上将 DEVIL 的 CANYON 作为一个活跃的项目列出,足以证明受访者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

TTAB指出,如果注册申请人故意在申请注册时作出虚假的、实质性的事实陈述,意图获得其无权注册的注册,则发生商标注册时出现欺诈行为。 根据记录,TTAB的结论是,请愿人未能证明被告作出虚假陈述,意图欺骗美国专利商标局。

TTAB的结论是,请愿人未能提交足够的证据,以放弃或欺诈取消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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