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版权的新路径

保护版权的新路径

版权授予其所有者复制、分发、展示、表演、传输和制作基于原版权作品的衍生副本的专有权。如果版权所有者以外的其他人试图行使这些可以被视为版权侵权的专有权之一。著作权人可以就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对于未注册的版权作品,原告必须证明实际损害赔偿。对于已注册的版权作品,可以获得法定损害赔偿。侵犯版权的法定损害赔偿可达750元至3万元不等,但如果原告证明被告蓄意侵权,则每宗侵权的法定损害赔偿可增至15万元。

目前,美国版权法完全是一个联邦法律问题。这意味着一个与版权侵犯有关的案件必须在许多联邦地区法院之一提起诉讼。除非是特殊情况,州法院不能审理版权侵权诉讼。联邦法院的诉讼比州法院的诉讼更为复杂和昂贵。这给财力有限的版权所有者带来了麻烦。版权的目的是让艺术家和其他有创造力的专业人士从他们的辛勤工作中获利,然而,保护版权的成本对独立艺术家来说在财务上太过令人生畏。艺术家们被迫看着他们的版权被侵犯,因为他们没有经济能力保护他们的版权。

《小额索赔强制执行法》或简称《案例法》中的版权替代法旨在解决这一问题。众议院最近以410票对6票通过了该法案的一个草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已经投票通过了该法案。它目前正在等待参议院的投票。

《案例法》将在版权局内设立一个小额索赔法庭。该法案设立了版权索赔委员会,这是美国版权局的一个机构,负责裁决版权纠纷。委员会裁决的赔偿金上限为3万美元。该法案将授权委员会审理版权侵权索赔、非侵权声明诉讼、一方故意发送虚假的DMCA撤下通知以及相关反诉。委员会的最后裁决将排除在法庭或委员会上重新提出索赔的可能性。只有在(1)该决定是欺诈、腐败或其他不当行为的结果;(2)委员会越权或者未作最后决定的;或(3)在缺席裁决或不起诉中,缺席或不起诉是可以原谅的。除非有证据表明存在不诚实的不当行为,否则出席董事会听证会的各方将承担自己的律师费。

参与委员会的诉讼程序是自愿的,被告可以选择不参加,当事人可以选择在法庭上听取争议。如果双方同意让董事会听取他们的争端,他们将放弃在法庭上听取意见的权利和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案例法》的批评者认为,必须采取措施解决版权诉讼的公平性问题。然而,他们担心新立法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数字千禧年版权法就是一个例子,它本来是用来解决问题的,但最终因为被滥用而导致更多的诉讼。

鉴于该法案在众议院获得压倒性的通过,它很可能成为法律。《案例法》反映了导致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内成立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逻辑。也就是说,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是昂贵的、耗时的,而且一个由特定法律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委员会更适合仲裁纠纷。《案例法》能否成为法律取决于它在参议院获得多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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