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关注的案例:Edible International诉谷歌

值得关注的案例:Edible International诉谷歌

商标是标识谁制作产品的符号或短语。当一家公司开始使用商标来标记其产品时,它被授予使用该商标的某些专有权利。该公司可以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注册商标,以加强该公司对该商标的要求。当商标所有者以外的其他人使用该商标来品牌产品时,这被视为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法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免受劣质商品的侵害。商标法赋予商标所有人起诉商标侵权的权利,以防止消费者混淆谁制作某种产品。

在互联网是普通的家庭服务之前,美国的商标法已被采用。互联网引发了商标法力争解决的新问题。

许多消费者在互联网上购买产品。为了找到他们正在寻找的产品,消费者通常使用搜索引擎。搜索引擎会制作数百万个网站的列表,根据关键字对这些网站进行索引,然后根据专有算法对网站进行评分。当消费者使用网站查找产品时,消费者输入关键字,搜索引擎将根据关键字返回最相关的网站列表。

搜索引擎经常在搜索结果旁边显示广告。随搜索结果显示的广告也基于消费者输入的关键字。但与基于网站的相关性显示的搜索结果不同,基于广告商愿意支付多少钱来显示广告。广告客户可以选择哪些关键字将触发他们的广告,以及搜索引擎将为展示其广告付多少钱。

搜索引擎通常有关于广告内容的规则。其中一条规则是广告可能不包含其他公司的商标。搜索引擎不会让广告客户在他们的广告中使用其他公司商标的原因是因为此类行为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并引起商标所有者的诉讼。

但是,搜索引擎将允许广告商选择商标作为关键词。这意味着当消费者搜索商标时,广告商可以向搜索引擎付费以显示他们的广告。商标不会显示在广告中,但每次搜索商标时都会显示竞争对手的广告。

这是商标侵权吗? Edible Arrangements认为这种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并起诉谷歌。 Edible Arrangements是一家向消费者提供装饰水果篮和其他款待的公司。 Google是搜索引擎行业国际公认的领导者。 Google的收入来源之一来自其搜索引擎上的广告。一些Edible Arrangement的竞争对手购买了谷歌搜索引擎上的广告空间,当消费者搜索Edible Arrangements时,会触发该空间。食用安排对此表示异议并向康涅狄格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该投诉要求Edible因违反“Lanham法案”和商标侵权而获得2.09亿美元的判决。案件是 – Edible International,LLC等诉Google,LLC(3:18-cv-00216)

有趣的是,这种情况与2014年针对其竞争对手提交的Edible Arrangements案件类似,后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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