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案例:WESTERNEGECO诉ION GEOPHYSICAL CORPORATION

值得注意的案例:WESTERNEGECO诉ION GEOPHYSICAL CORPORATION

专利是授予符合特定要求的发明的发明人的一组专有权利。一项发明必须是新颖的,不能是显而易见的,并且必须有用才能在美国获得专利。如果发明在美国被授予专利权,发明者被授予使用或销售该发明的专有权。如果他人使用专利发明,未经发明人同意,即被称为专利侵权。

当专利权人获得专利侵权诉讼时,被告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赔偿金。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使用两种方法来确定损害赔偿。合理的使用费和利润损失。合理的使用费是两个人同意许可专利的金额。利润损失是指公司由于专利侵权而实际损失的金额。

在过去,大多数在美国经营的公司都会在美国获得专利,而且只关心在美国的专利侵权。全球化正在使世界变得更小。如今跨国公司在全球运作,专利侵权可能在全球发生。在美国获得专利侵权诉讼时,专利所有人是否可以因在美国以外发生的专利侵权而获得赔偿?

WESTERNGECO诉ION GEOPHYSICAL的问题 – 美国以外的专利侵权可以赔偿吗?案件的细节非常技术性。西方奇科公司开发并获得专利技术用于地质调查,以搜索海底下的石油和天然气。专利发明是一种传感器阵列,拖在船后拖到海底下缺陷油气藏。 ION Geophysical出售侵犯WesternGeoco专利的产品。陪审团裁定合理的特许权使用费为1250万美元,利润损失为9300万美元。 ION地球物理公司对判决进行了上诉,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损失利润损失赔偿金。联邦巡回法院认为,由于专利侵权事件发生在美国以外,因此没有损失利润损失。 WesternGeoco向联邦巡回法院的裁决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美国以外发生的专利侵权通常不会在美国法院进行诉讼。这种情况下的专利侵权行为只有在美国出售专利发明的部件,然后在国外组装使用时才会发生。 35 U.S.C. §271(f)是包含这种专利侵权的具体法规。 35 U.S.C.第271条(f)款专门用于销售在美国生产的部件,这些部件的出口是为了制造侵犯美国专利的产品。联邦巡回法院认定35美国§271(f)对专利侵权负责,但不对美国以外发生的专利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专利发明在美国以外的海洋中使用,联邦巡回法院认为损失利润损失是不可用的。 WesternGeoco希望美国最高法院撤销这一决定,并赔偿损失的利润损失。

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同意审理这个案子,所以看看法院的决定是很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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