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浪者电影制片人起诉鞋贩侵犯商标。 BROWN v. FOOTLOCKER

冲浪者电影制片人起诉鞋贩侵犯商标。 BROWN v. FOOTLOCKER
商标法旨在保护消费者不被欺骗地向商标所有者以外的人购买产品。 商标是卖方用来为其产品打上品牌的东西。 传统上,商标被视为短语或符号,但任何向消费者发出产品制造商身份信号的东西都有资格获得商标保护。 商标的第一个用户称为高级用户,后续用户称为初级用户。 商标法授予高级用户商标所有者使用商标为其产品打品牌的独家权利。 如果商标所有者以外的人以可能导致消费者困惑的方式开始使用商标进行品牌推广,则这可视为商标侵权。
消费者混淆发生的可能性是商标侵权的关键问题。 很难确定何时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因此很难客观地定义。 法院审查几个因素,称为宝丽来因素,以确定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宝丽来公司诉宝拉德·埃莱克斯案。公司, 287 F.2d 492 (2d Cir. 1961).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每个电路都有一组略有不同的因素,但测试原理相似。 这些因素包括:(1) 高级用户标记的强度,(2) 商标的相似性,(3) 产品或服务的相似性,(4) 高级用户将其产品线扩展到初级用户的产品线的可能性;(5) 初级用户采用该标志的意图;(6) 实际混淆的证据;(7) 买方的成熟度,以及 (8) 初级用户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商标侵权的发生不需要两个商标相同。 宝丽来因素的目的是给法院一个客观的测试,以确定当消费者混淆两个商标的可能性。 有时两个商标可以相似,法院会拒绝发现商标侵权发生,因此研究法院案件以了解法院如何应用宝丽来因素是很有帮助的。
BRUCE BROWN FILMS, LLC 诉 FOOTLOCKER, INC., NIKE, INC., 2:20-cv-02553 (C.D.CA 2020) 是宝丽来因素将严重影响案件结果的情况。
本案的原告于1966年制作了一部名为《无尽的夏天》的电影。 这部电影跟随两名冲浪者周游世界,寻找完美的波浪被认为是最具影响力的电影之一,描绘冲浪和冲浪的生活方式。 《无尽的夏日》电影海报也被认为是标志性的世界著名影片。电影海报由布鲁斯·布朗设计,由一系列风格化的蓝色波浪组成,
大橙色太阳。 原告拥有多个联邦商标注册,品牌名称 ENDLESS SUMMER、ENDLESS SUMMER 和无尽的夏季设计标志。 原告还授权使用”无尽的夏天”品牌进行促销和媒体使用,包括零售服务和媒体推广权。原告的电影海报在左边转载。
被告 Footlocker 通过其 Champs 零售店和网上商店(”Champs”)从事销售商品(包括鞋类、服装和头饰)的业务。被告耐克是冠军销售鞋类、服装和相关产品的主要供应商。2019 年 5 月,被告发起了一场营销活动,使用”无尽的夏天”和让人联想到原告电影海报的元素。 被告的营销活动包括社交媒体帖子和店内展示。 被告在商店中的一个显示器的例子在右侧转载。
原告于2020年3月以商标侵权罪向被告提起了诉讼。 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试图利用原告的电影和商标所创造的善意。 原告要求法院实施禁令,并赔偿原告对侵权的损害赔偿。 被告尚未答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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