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公司为谁拥有太阳而展开斗争。 SUN PHARMA 诉 SUN BIOPHARMA

制药公司为谁拥有太阳而展开斗争。 SUN PHARMA 诉 SUN BIOPHARMA

传统上,商标被认为是公司用来为其产品打上品牌的词、短语或符号。 商标是向消费者发出产品生产者身份的信号。 美国商标法授予商标的第一个使用者,通常称为高级用户,拥有商标商品品牌的专属权利。 如果第二个用户开始对品牌产品进行品牌推广,则第二个用户将被视为初级用户。 如果初级用户以商标的方式将产品品牌,导致消费者对可被视为商标侵权的产品来源感到困惑。 高级用户可以通过提起诉讼,通过禁令停止侵权,并因已经发生的商标侵权获得金钱赔偿,来解决商标侵权问题。

美国的商标法很复杂,因为它受联邦法规、州法规和普通法原则管辖。 在美国,商标可以注册以增强与商标相关的权利,但注册没有必要开始使用商标来品牌产品。对有些人来说,一个令人困惑的是,商标的注册并不能保证注册所有者拥有该商标。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注册人面前证明他们使用了该商标,则在某些情况下,该方对商标侵权不承担责任。

当商标由初级用户注册时,商标的高级用户可能仍然拥有优越的权利。 由于美国商标法以普通法为基础,因此某一区域内的商标权基于该区域内商标的优先权。 在这种情况下,高级用户可能会将初级用户排除在区域之外,即使初级用户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注册了商标也是如此。

在美国,商标所有权的一般规则是,商标的所有权归于首次使用,而不是第一个文件。 虽然注册商标给注册人带来显著的好处,但商标优先权比商标注册更重要。

SUN PHARMA 工业有限公司诉 SUN BIOPHARMA INC.,19-cv-03108(D.MN 2019)是一个难以识别谁实际优先于商标的情况。 本案的原告是一家总部位于印度的公司,该公司生产仿制药。 原告于1993年开始使用商标SUN PHARMA,注册号为:5,410,731(2018),5,294,936(2017),5,294,924(2017),以及4,706,976(2015)。 原告自1997年以来一直在新泽西经营一家子公司。 原告的预期客户是消费者、医疗专业人员和药品批发商。

本案的被告SUN BIOPHARMA是一家开发专门药物并进行临床试验的美国公司。 被告成立于2011年,在明尼苏达州经营。 被告的主要产品是胰腺癌的专利治疗。 被告的产品目前正在临床试验中,因此不易出售。

原告认为被告的公司名称太接近,于2019年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被告。原告在诉状中声称,消费者有可能出现混淆,但未能证明任何实际消费者混淆的情况。

尽管这两家公司的名字如此相似,但原告面前仍有一个艰难的案件。 原告和被告在单独的地理区域经营,原告直到被告开始使用其商标后才注册其商标,很难想象消费者会如何困惑地购买被告的产品,认为产品来自原告。 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很快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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