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海盗的版权诉讼从死里复活了。ALFRED诉WALT DISNEY

加勒比海盗的版权诉讼从死里复活了。ALFRED诉WALT DISNEY

当艺术品以有形的形式固定时,版权是授予原创艺术作品创作者的一组排他性权利。在美国版权局注册作品将加强版权法授予的排他性权利,但授予版权并非必要。原创艺术作品的创作者有权复制发行和销售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此外,还拥有复制权。如果除版权所有者以外的人行使版权法授予的独占权利之一,则视为侵犯版权。版权所有者可以起诉,以禁令阻止侵犯版权的行为,并因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获得金钱赔偿。

要赢得侵犯版权的索赔,原告必须证明他们拥有有效的版权,并且被告实际上复制了作品。直接复制被证明,通过显示版权作品的准确复制。在没有直接复制的证据的情况下,侵权证据涉及证明被告有机会接触原告的作品,而且这两部作品基本相似。根据实质性相似性原则,即使文本的措辞被更改或视觉或声音元素被更改,作品也被发现侵犯版权。

实质上类似的测试旨在保护版权法的主要目的,即科学的进步和有用的艺术。创作者经常受到其他创作者作品的启发。从早期作品中汲取灵感并不被视为侵犯版权,因为版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然而,灵感和模仿之间有一条细线。如果新作品与之前的作品基本相似,则可能发生了侵犯版权的情况。通过外在相似性和内在相似性两部分测试,可以证明实质性相似性。外在检验是客观的,要求原告确定其声称已被复制的具体标准。公共领域中不可保护的元素(如思想、概念和元素)被过滤出外在测试。内在检验是检验一个普通人对两部作品相似性的主观印象,是评委会的专属之省。

在诉讼的不同阶段,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 在美国,原告可以就任何事情提起诉讼,被告驳回诉讼的动议能否通过,取决于原告如何为案件辩护。 实质性的相似性测试也不例外。 案例法有助于澄清原告如何必须请求实质性的相似性才能在驳回动议中幸存下来。

阿尔弗雷德诉沃尔特·迪斯尼公司,19-55669(第9卷,2020年)是上诉法院认定原告的实质性相似性足以生存驳回动议的一个案例。

这个案子以电影《加勒比海盗》为中心。原告在2000年写了一场关于海盗乐队及其冒险的剧本。 被告获得剧本副本,并拒绝购买剧本的电影权。 2003年,被告发行了一部关于海盗的电影。 原告以侵犯版权罪起诉被告,指控该片与银幕剧大为相似。 被告示意惨淡。

地区法院认定有一些相似之处,但驳回了这一诉讼,因为它得出结论认为,两部作品共同的许多元素都是未受保护的通用的海盗电影小品。 区域法院只适用外在测试,认为银幕剧和电影在法律上并不十分相似。 原告向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第九巡回法庭推翻了地区法院的驳回,因为原告充分声称,为生存被告的驳回动议而进行的工作之间有着实质性的相似之处。 第九巡回法庭基于这一发现,即电影和银幕都有着共同的情节元素,具有相似属性的性格,并在对话和语气上具有一些相似之处。  虽然电影和银幕剧之间也有区别,但相似性比最小。

第九巡回法庭认为,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如专家证词,以确定原告查明的相似性是否具有质量上重大。 因此,解雇被撤销,案件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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