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加引号能作为“商标”吗? OFF-WHITE v. RASTACLAT
商标是向消费者表明产品生产者身份的标志。商标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免受劣质商品的侵害。第一个使用商标的人被称为在先使用者。商标的后续使用者称为在后使用者。若在后使用者使用商标的方式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商标法赋予在先使用者排除在后使用者使用商标的权利。如果在后使用者以一种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方式给商品打上商标,则可视为商标侵权。在先使用者可以提起诉讼,通过禁止令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对已经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获得经济赔偿。
在美国,商标法是联邦法、州法和普通法原则相结合的产物。商标所有人可以注册商标,以加强与商标有关的权利,但商标在商业上使用不需要注册,在先使用者仍然比在后使用者享有优先权。
通常意义上,商标被认为是一个符号、单词或短语,实际上,任何用来给产品打上商标,并将制造商生产的产品与竞争对手生产的产品区分开来的标志,都有资格获得商标保护。在服装行业,商标尤其重要。服装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消费者的评价,而这种评价可能在一瞬间发生变化。当一个服装品牌受到消费者欢迎时,模仿者就会迅速进入。如果一个服装制造商不严格执行其商标权的竞争对手,服装制造商的品牌可以在一夜之间失去价值。
Off-White LLC诉RASTACLAT LLC, 2:19-cv-03518 (c.d.c cal),是一家服装生产商为自己的品牌抵御模仿者的一个例子。本案的原告是一家男女高档服装制造商。原告与其他设计师合作,在竞争激烈的奢侈品服装行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功。OFF-WHITE因其独特的图形和重logo的服装设计而被认可,包括一个由交替平行对角线组成的独特设计标志,至少从2013年开始就在OFF-WHITE产品上或与之相关的产品上使用。OFF-WHITE品牌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在引文中加入常用词。例如,钱包被标记为“CARD”,鞋带被标记为“SHOE LACES”。原告的主要设计师是维吉尔·阿巴洛(Virgil Abloh)。原告的一些产品被打上了“Off-White C/O Virgil Abloh”的商标。原告还为一些产品打上了红色拉链领带的商标。原告已经申请了几个联邦商标,以保护其报价和红色拉链领带商标,但截至今天,部分商标还处于未授权状态。
被告是一间廉价服装零售商。被告在其多款产品上加上“Off-Clat c/o Rastaclat”字样,并在报价中加入其他字眼。包含原告产品的包装与原告产品惊人地相似,有时还包括一条红色的拉链领带。几家社交媒体账户对被告的产品进行了评论,称被告的产品是原告产品的仿冒品。此外,数家网上零售商的商品清单上显示,被告的产品为“Rastaclat Off- clat OffWhite Virgil Abloh White Bracelet”或“Off White Rastaclat review Off- clat Bracelet”。
当原告在2018年得知被告的产品时,原告向被告和几家销售被告产品的零售商发送了一封停止侵权的律师函。但是,被告并没有按照使原告的想法行事。
该案中,原告难以证明商标侵权。被告没有使用与原告相同的商标,而是在引用中使用了自己的商标。虽然商标被直接复制时很容易证明商标侵权,但在这种情况下,被复制的是商标的样式。此外,原告用来证明消费者混淆的证据具有两面性。尽管审查被告产品的社交媒体账户将两家公司的产品进行了比较,但被告的产品被称为仿冒品,这似乎驳斥了消费者被混淆这一论点。需要静待法庭的审判,来观察法院是否能支持原告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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