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将IT商标注册阻止只需做IT。NIKE诉HONEST E案

只需将IT商标注册阻止只需做IT。NIKE诉HONEST E案

在美国获得商标权的基础是在商业中使用商标。第一个使用商标来品牌产品的人被认为是高级用户,并且优先于商标的初级用户。商标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以加强与商标相关的权利,但注册不需要开始使用商标来品牌产品。

在美国提交商标申请时,美国专利商标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建议的商标经过仔细审查,看看它是否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类似,令人困惑。如果 USPTO 不相信拟议的商标具有令人困惑的相似性,则商标申请将公开以供反对。反对是商标所有者反对注册商标的机会,因为他们认为这将损害自己的注册商标。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审理反对申请。

有多种原因,有人可能会反对注册商标申请,但最常见的原因是,他们认为这是令人困惑的类似于反对人的商标。《兰厄姆法案》第2(d)条规定,如果商标与先前使用或注册的商标相似,”在申请人的货物上使用或与申请人的货物有关时,可能会造成混乱、造成错误或欺骗”,则美国专利商标局可以拒绝注册商标。杜邦因素用于确定两个商标之间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这些因素是:1)高级用户商标的强度,2)商标的相似性,3)产品或服务的相似性,4)高级用户弥合差距的可能性:5)初级用户采用商标的意图:6)实际混乱的证据:7)购买者的成熟度:8)初级用户产品或服务的质量,9)相关产品和服务。这些因素的应用方式可能会令人困惑,因此研究案例法有助于更好地了解。

NIKE, INC. 诉诚实 E 在线有限责任公司, Opp. No. 91254139 (TTAB 2021) 是一个案例的例子,其中一个案例,其中一个商标被拒绝注册,因为它令人困惑地类似于已经注册的商标。

本案的申请人”诚实E”寻求注册其商标正义BET IT为”可穿戴服装和服装,即衬衫”在国际类25。

反对者有六个注册的商标正义做IT的各种产品,包括”服装,即T恤,运动衫和帽子”,和其他服装项目在国际25类。反对者声称,自1989年以来,它一直使用正义做IT作为商标。反对者以可能混淆和稀释为由,对申请人的商标提出异议。15 美国.C 1052 (d), 1125 (c) 。

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适用杜邦因素来确定是否应拒绝商标申请。TTAB指出,这两个标记相似,因为只有一个词的不同。显然,DO和BET是不同的词,外观和声音不同,有不同的含义,但尽管有这些差异,整体内涵和商业印象的标记是相似的。反对者的商标被发现是著名的,所以消费者可能会联想到正义做IT,和类似的商标,与反对者。两个商标(服装)和贸易渠道所适用的产品是相同的。根据这些调查结果,TTAB得出结论,申请人和反对者的商标之间有可能混淆。因此,反对派得以维持,登记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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