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咖啡因的饮料公司争夺RISE商标。RISE BREWING诉PEPSICO案

含咖啡因的饮料公司争夺RISE商标。RISE BREWING诉PEPSICO案

商标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以加强与商标相关的权利,但注册不需要开始使用商标来品牌产品。在美国获得商标法的权利是基于在商业中使用商标。第一个使用商标来品牌产品的人被认为是高级用户,并且优先于商标的初级用户。如果初级商标用户品牌产品的方式使消费者混淆初级用户的产品与高级商标用户的产品,则可视为商标侵权。商标所有人认为其商标受到侵害,可以强制制止商标侵权,对已经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可以赔偿经济损失。

商标侵权是未经授权使用商标与产品有关的方式,可能会造成混淆,欺骗,或错误的产品来源。当据称的侵权商标与商标不完全相同时,如果商标与商标”令人困惑地相似”,则该商标的使用仍可能构成侵权。当法院提出商标侵权案件,并且两个商标不相同时,Dupot 因子用于确定两个商标之间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这些因素是:1) 高级用户商标的强度, 2) 商标的相似性, 3) 产品或服务的相似性, 4) 高级用户弥合差距的可能性, 5) 初级用户采用标记的意图, 6) 实际混乱的证据, 7) 购买者的复杂程度, 8) 初级用户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9) 相关产品和服务。

RISEANDSHINE公司 d/b/a 上升酿造, vs. 百事公司, INC., 1:21-cv-03198 (N.D.IL 2021) 是高级用户仔细监管其商标使用的例子.

本案的原告是一家小型咖啡公司,销售全系列罐装、货架稳定的硝基冷冲泡咖啡饮料。原告使用”硝基冷冲煮”工艺,将氮气注入酿造过程,使咖啡具有泡沫、奶油质地,而没有典型的滴水咖啡的苦味。原告的罐装咖啡因饮料是货架稳定,并与其他货架稳定的罐装能量饮料一起在货架上出售。原告已经投入了相当大的资金
营销的时间和费用,并确保其品牌是消费者认可。原告产品的例子在左上方转载。

被告是一家大型跨国食品和饮料制造商和分销商。被告的品牌之一是山露,一种柑橘味的含咖啡因软饮料。山露是美国五大畅销软饮料之一。为了瞄准清晨的饮料市场,被告创立了一个名为”山露升”的新品牌。露水山打算与其他能量饮料和罐装咖啡饮料一起出售,包括 RISE 咖啡因饮料,而不是与其他苏打水一起出售。被告产品示例显示在右侧的上图中。

原告以商标侵权罪对德菲坦提起诉讼。原告在诉中指出了包装的相似性,特别是RISE对被告产品的重视。作为实际混乱的证据原告提供了零售商打电话给他们询问促销显示,这实际上是被告的显示的证据。被告的雇员还把被告的产品放在为原告产品保留的空间内的零售商的货架上。原告声称,如果被告没有被责从使用RISE商标消费者最终将事情原告是侵权人。被告尚未答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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