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纠纷在”警察商店”和纽约市之间肆虐。THE CITY OF NEW YORK v. BLUE RAGE

商标纠纷在”警察商店”和纽约市之间肆虐。THE CITY OF NEW YORK v. BLUE RAGE
商标是用来给消费者品牌的东西,用来告诉消费者谁生产了产品。 传统上,商标被视为一个简单的符号、单词或短语,但任何向消费者发出产品制造商身份信号的商标保护都有资格获得商标保护。 在美国,第一个使用商标来标品牌商品的人被认为是高级用户,随后的商标用户被视为初级用户。 在商标所有权纠纷中,商标的高级用户优先于初级用户。商标可以在美国专利和商标注册,以增强其对商标的主张,但注册不需要开始使用商标来品牌商品,并且商标的高级用户仍然优先于注册商标的初级用户。
商标法的主要功能之一是防止消费者混淆。 如果某人以外的高级用户品牌商品带有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则可视为商标侵权。 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禁令提起诉讼,停止商标侵权,并因已经发生的商标侵权获得金钱赔偿。
美国商标法对可以给予商标保护的内容有宽泛的定义。 但是,某些事情被明确排除在商标地位之外。 15 U.S.C. §1052 规定,任何商标不得因主体登记册的性质而拒绝在主要登记册上注册,除非其(b) 包括美国、任何州或市、或任何外国的国旗或外衣或其他标志,或对其进行任何模拟。这意味着,国家的旗帜不能被任何人声称为商标。
《商标审查程序手册》在§ 1204 中详细介绍了该主题。 禁止在主要登记册或由美国任何州或市或任何外国的国旗、徽章或其他标志组成的商标注册或补充登记册上注册。 问题就变成了,市政当局运营的其他服务又如何呢? 市政印章和标志不能注册,但由于美国政府法律的细微差别,市政当局可以经营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部门或公司。 对于像纽约市这样的著名城市,警察和消防部门受到高度尊重,消费者会为带有其标志的产品支付更多费用。 警察局或消防公司可以为其徽标注册商标吗?
直接处理这个问题的案例是纽约市诉BLUE RAGE,INC.d/b/a警察商店,17-CV-3480(S.D.NY 2017)。 本案的原告是纽约市。 原告声称拥有与纽约警察局有关的所有商标、徽标、名称和徽章,包括缩写”纽约警察局”(”纽约警察局商标”)和纽约市消防局,包括缩写”FDNY”(”FDNY Mark”)。 原告已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了这些商标中的每一类商品。 原告将商标的使用许可给各制造商,每年零售额达数千万美元,其中绝大多数是由于销售官方许可的纽约警察局和 FDNY 纪念品。
本案的被告是纽约一家由退休警官经营的商店。2017 年,原告的调查人员发现被告正在销售具有纽约警察局和 FDNY 商标的商品。 原告对商标侵权提起诉讼。 被告以即决判决的动议作为回应,该动议主张若干抗辩和反驳,要求撤销原告的商标注册。
法官认为原告胜诉。 法官认为,15 U.S.C. §1052 并不禁止政府内部门或机构注册商标,事实上,其他市政机构使用的许多商标已注册为商标。 纽约市警察局盾牌(如上转载)和纽约市公章共享的类似元素,不会将纽约市警察局的盾牌提升为市政当局的标志,以 15 U.S.C. §1052 为目的。 被告声称,消费者知道纽约警察局和FDNY的商标被用作装饰品,而不是商标,因为商店周围有免责声明标志。法官认为,这些标志实际上表明被告知道这是利用原告商标的商誉,而且消费者很可能混淆。法官将损害赔偿问题留待审判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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