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专利侵权的调查是什么?
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专利侵权的调查是什么?
专利是一项由政府授予专利保护的发明的发明者的一组专有权利。 在美国获得专利的发明者必须与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申请专利。 在申请专利申请时, 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专利申请, 以确保本发明值得专利。 要获得专利, 本发明必须是新的、有用的和不明显的。 如果专利申请符合所有标准, 发明者将被授予专利。 专利授予专利的拥有者专有权利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发明到美国。 如果专利所有者以外的其他人试图行使这些专有权利之一, 可视为专利侵权。专利所有者可以提起诉讼, 制止专利侵权, 并对发生的专利侵权行为进行货币损害赔偿。
专利授予专利所有者专有权利, 但由专利所有者执行这些权利。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授予专利, 法院强制执行与专利相关的权利, 但他们不自行寻找专利侵权。 专利所有者是独立的。
美国的另一个机构将执行专利权, 这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美国的准司法联邦机构, 它决定了进口美国产品的影响。进口违反专利发明的产品属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监督范围。 虽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不是法院, 但其行政法法官进行审判类型的正式行政听证。 可根据1930年《关税法》337条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 诉讼程序像审判一样进行, 每一方都有机会提出证据, 并辩称他们的案件。 行政法法官将作出初步裁定。 没有陪审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专员可以通过行政法官的裁定、修改或推翻。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上诉由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
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 对于专利所有者来说是一个有用的工具, 他们希望阻止侵权产品被进口到美国, 因为这一过程通常比在法庭上提起诉讼来得快。 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调查是在不到18月的时间内完成的, 而法庭案件通常需要数年才能得出判决。
使用国际贸易委员会制止进口侵权产品的专利所有者的一个例子是某些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治疗面罩系统及其组成部分, 337-1136 号 (I.T.C. 2018)。 在这种情况下, 新西兰的费希尔和斐医疗保健有限公司提出了一项投诉, 声称 ResMed 公司圣地亚哥, CA 正在进口的产品进入美国, 侵犯费舍尔的专利。 有关产品为持续气道正压治疗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 一个人放在鼻子上停止打鼾的产品。 费舍尔要求颁布禁止令, 防止将侵权产品进口到美国。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进行调查, 尚未就此案的是非曲直作出任何决定。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只是确定费舍尔提出了一项申诉, 需要进行调查。 每一方都有机会将其案件提交行政法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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