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部分审查由美国最高法院认定为宪法

国际部分审查由美国最高法院认定为宪法

专利是政府授予发明人一段有限期的专有权利,以交换发明如何运作的详细解释。如果发明人教导公众如何使用本发明,则专利的目的是通过奖励发明人垄断他们的发明一段时间来鼓励分享知识。在美国,授予专利的权力由美国宪法授予国会。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是美国商务部的一个代理机构,国会已授权美国授权发布专利。

现代美国专利法于1951年通过。专利法在本世纪的其余时间内保持相对不变,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世界复杂问题开始随着1951年专利法的发展而发展。美国发明法案于2011年通过。美国发明法案旨在更新美国专利法,使专利制度符合现代世界。美国发明法向美国专利法引入了一些新的创新,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创新是双方的审查。

Inter Interes的审查意在打击不好的专利。不好的专利是因为专利申请有缺陷而不应该授予的专利。换言之,双方之间的审查是要求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撤销被错误授予的专利的一种方式。在双方审查之前,已经授予的专利只能在联邦法院受到质疑,这是一个漫长而昂贵的过程。各方之间的审查创造了一个平行的轨道来挑战专利的有效性,这比联邦法院的诉讼速度快得多,而且花费少。

在美国,新的法律在法庭上经常受到质疑。美国发明法案的部分间审查部分受到质疑,理由是该过程在石油州能源服务公司诉GREENE’S ENERGY GROUP,LLC诉讼中违宪。 584美国____(2018)。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国际间的审查程序是合宪的。

案情详情如下:原告石油州起诉Greene的能源集团在联邦地方法院的专利侵权。格林能源公司对此诉讼做出回应,同时请求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对该专利进行双方间审查。双方审查的基础是由于现有技术,石油国家的专利无效。地方法院案件的进行方式是格林能源公司不能因为现有技术而断言该专利是无效的。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认为,由于现有技术,该专利无效。所以格林的能源在联邦地​​方法院失去了,但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行政法院获胜。

石油国家以专利是财产权为基础提出上诉,财产权只能由美国宪法第三条设立的法院剥夺。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不是第III条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认定格林能源。法院认为,专利属于公共专利,允许国会将专利授权程序授权给美国专利商标局等机构,撤销公共专利权可以在第三条法院之外进行。

美国最高法院确实狭隘地裁定其仅适用于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撤销专利的裁决。在其他情况下,专利仍然可以被视为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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