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在政治广告中使用照片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在在政治广告中使用照片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版权是授予新作品的创作者的一套排他性权利。美国版权法规定,当作者的原创作品以任何有形的表达媒介固定下来时,即授予著作权。上述规定可通过扩大解释可适用于不同形式作品的创作者,而不仅仅是书籍的作者。这意味着当法律谈及作者时,画家、电影制作者和摄影师也受到版权保护。

当作者创建一个新的作品时,他们自动被授予该作品的版权。版权可以向美国版权局注册,以获得额外的权利,但此非授予版权的必要条件。版权赋予其所有者以原创作品为基础复制、发行、表演、展示、传播和创作派生作品等多种权利。如果著作权人以外的人行使其中一项专有权,则可视为侵犯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请求强制令来制止侵权行为,并对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获得金钱赔偿。

与版权相关的专有权确实有一些限制。对版权授予的权利的一个重要限制是合理使用。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版权的合理使用指的是,为“改进的(transformative)”目的而受限制复制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例如评论、批评或模仿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这种使用可以在没有版权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合理使用是对版权侵权的辩护理由之一,在版权侵权诉讼中必须由被告进行提出进行辩护。当合理使用辩护被提出时,美国法院将审查评估辩护的四个因素。这四个因素是:(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二)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性质;(三)使用时所占的比例;(四)著作权作品的使用对潜在市场的影响。合理使用高度依赖于案件的事实,并且容易受到主观解释的影响,因此很难预测法院在提出合理使用辩护时是否会站在被告一边。

在美国,某些类型的言论比其他类型受到更多的保护。例如,如果侵犯版权涉及广告或商业言论,那么与涉及政治言论的侵权行为相比,他们成功进行合理使用辩护的可能性较小。

PETERMAN v. REPUBLICAN NATIONAL COMMITTEE, 17-66-M-DLC (D. Mont. 2019) 案演示了在政治言论运用合理使用辩护的成功案例。本案的原告是一名摄影师,他受雇拍摄一名民主党政客在某一活动中的照片。原告授予该政客对无限制使用该照片的许可。这位政客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原告的一些照片。一位与民主党政客竞选的政客在一则批评民主党政客的政治广告中使用了原告的照片。这则广告是由一名支持者制作,他从这位政客的社交媒体账户上下载了原告的照片,并对其进行了ps,加上了音符图案和文字“For Montana Conservatives, / Liberal Rob Quist / Can’t Hit the Right Note.” 。

地区法院裁定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原告的照片是属于合理使用。法院认定这些照片没有经过修改,因此不具有改进的性质。然而,照片中添加的批判性评论足以改变照片的功能和意义,使被告的使用具有改进的特性。首先,政治广告不是商业行为,因此也符合合理使用关于使用目的的要求。第二,作品的性质在本案中是不确定的,这有利于认定合理使用。第三,法院认定,这些照片几乎是完全复制的,所以其使用比例过高,这点不利于认定合理使用。第四,因为这些照片没有什么经济价值,而且摄影师已经为拍摄这些照片获得了报酬,这也是有利于认定合理使用的。最后,法院认定,使用目的和市场影响因素是认定合理使用和作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决的必要条件和主要理由。

翻译由:

如果您对本博客的作者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admin@uspatent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