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告中引用您的产品的评论是否侵犯版权?
在广告中引用您的产品的评论是否侵犯版权?
互联网创造了前所未有的产品评论和反馈。一些产品评论是积极的一些是负面的。当公司想要经常公布其产品的质量时,公司希望重新发布其产品的正面评论,以证明其产品优于竞争对手的产品。这导致了重新发布积极的产品评论是否侵犯了评论作者的版权的问题。合理使用原则是否允许公司在公司广告中使用积极的商品评论?
在美国消费者联盟诉信根公司诉724 F.2d 1044(2d Cir.1983)的情况下,美国上诉法院第二巡回法院裁定,在广告中重新发布商品评论是合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美国消费者联合会出版了一本名为Consumer Reports的杂志。该杂志提供消费者关于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包括家庭用品。原告指称,当被告援引真空吸尘器电视广告的文章时,被告,制造商和卖方的真空吸尘器侵犯了文章中的版权消费者联盟。被告人未经原告人授权引用该文。两家电视广告都表示,被告与原告人没有任何关系,原告人并没有认可产品。地方法院作出初步禁令,裁定侵犯版权。被告向二级法院上诉地方法院批准初步禁令。第二巡回撤销地方法院,撤销初步禁令,认定被告的使用是合理的。
在第二巡回法院的决定中,它评估了用于确定合理使用适用的四个因素: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这种用途是商业性还是非营利性教育用途;
法院认定,虽然被告使用原告文章的目的无疑是商业性的,但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打败合理的使用辩护。标准的核心是使用的目的和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广告旨在传达更有利于合理使用概念的事实信息。
(2)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
第二巡回路发现原告的文章主要是信息而不是创造性的。因为限制信息自由流动的风险在信息化工作上更为重要,因此允许的合理使用范围更大。事实不能受版权保护。原告无法防止被告准确地报道本条所载的事实。
(3)与受版权保护作品整体有关的部分的数量和实质;和
第二巡回法庭发现,广告在2100字的文章中使用了29个字,因此使用非实质。
(4)使用对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第二巡回法院指出,第四个因素是针对试图篡夺原始作品需求的复印机。版权法背后的理论是,如果复印机的需求受到削弱,创造就会不鼓励。如果副本不以原始方式与竞争对手无关,则不存在此问题。因为这些广告没有影响版权文章的价值,所以这个因素有利于被告。
第二巡回道号并没有明确地声称制造商被允许完全复制和重新发布他们产品的评论,但根据这个案例的事实,引用广告中的积极评价被认为是合理的使用。
公平的使用是一个事实的具体分析。如果您对在广告中使用积极的商品评论是否合理使用有疑问,最好咨询经验丰富的版权律师为您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