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告侵权中使用商标产品吗? ATANASIO诉WALMART

在广告侵权中使用商标产品吗? ATANASIO诉WALMART

商标是向消费者发出产品制造商身份的词、短语或符号。 商标法保护使用商标为产品品牌的商品和服务的卖家。 商标所有人被授予某些具有商标的品牌商品的独家权利。 在美国,商标法赋予商标的第一个用户优先于商标的后续用户。 商标用户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其商标,以加强与商标相关的权利,但是,注册不需要开始使用商标。

商标侵权是,除商标所有人以外的人使用商标的方式会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的身份感到困惑。 显然,如果竞争对手开始使用商标,导致消费者相信竞争对手生产的产品来自商标所有者,那么商标侵权就为商标侵权。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允许竞争对手在不进行商标侵权的情况下提及其不拥有自己的商标。

提名合理使用,是一种为商标侵权提供肯定性辩护的法律学说,通过该理论,一个人可以使用他人的商标作为描述其他产品的参考,或将其与自己的产品进行比较。确定被告是否使用商标是规范性合理使用的测试在不同的巡回法院之间可能略有不同,但检验结果可归结为三点。 一方可以使用或引用另一方的商标,如果:(1) 产品或服务不能轻易识别而不使用商标;(2) 用户只使用识别所需的商标;(3) 用户不建议商标持有人赞助或背书。即使指定用途是商业用途,并且相同的测试也适用于网站中的元标记,这同样适用。

重要的是要记住,合理使用是商标侵权的辩护。 在被告需要声称其使用商标是合理使用之前,原告必须证明商标侵权已经发生。 如果被告没有使用原告的商标作为源标识符,则商标侵权未发生。

ATANASIO诉WALMAT,INC.,3:20-cv-05853(N.D.CA 2020年)说明了被告展示商标产品不得上升到商标侵权水平或被告使用是合理使用的情况。

本案的原告是豪华龙舌兰酒的生产商。 原告将其产品包装在一个独特的黑瓶,带有商标纹身龙舌兰酒。 原告于2011年首次使用该商标,2015年注册该商标。

被告是世界上最大的零售商之一。 被告经营一家网上商店,展示出售的产品图片以及不出售产品的装饰图像。 被告网站上的装饰图片之一包括原告的产品。 这张照片以万圣节为主题,并展示了一张桌上的各种饮料,在成人万圣节派对上,人们想到了一张桌子。 网站的屏幕截图如上图所示。

原告得知其产品于2019年9月在被告网站上的宣传图片中刊登,并试图与被告联系。原告试图联系被告失败。 之后,原告提出了四种责任理论(1)商标侵权(15 U.S.C. 第1114(1)(A)款);(2) 普通法商标侵权;(3) 根据《兰汉姆法案》(美国《法》第15条第1125(A)条的虚假背书;(4) 加州不公平的商业惯例。

虽然原告看到他的商标产品显示在不销售其产品的零售商的网站上一定令人沮丧,但很难说这是商标侵权。 被告只是使用原告的产品作为万圣节主题照片中的道具。 被告不声称出售原告的产品。 仅仅将瓶子作为装饰并不意味着原告支持被告。

我们必须拭目以待, 看看被告如何回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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