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文章中嵌入社交媒体帖子是否合理使用? MCGUCKEN诉NEWSWEEK
在新闻文章中嵌入社交媒体帖子是否合理使用? MCGUCKEN诉NEWSWEEK
版权是授予原始表达作品创作者的一组排他性权利。 版权法保护书籍、音乐、电影和照片等原创作品。 版权所有者有权根据原作复制、分发、展示、执行、传输和制作衍生作品。如果某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行使这些排他性权利之一,则可能构成侵犯版权。 版权所有者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阻止侵权并获得金钱赔偿来回应版权侵权。
美国版权法赋予的权利有一些限制。 在美国,版权法的局限性之一被称为合理使用。 版权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可以声称其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受合理使用保护,不承担侵犯版权的责任。当法院对版权侵权索赔提出合理使用辩护时,法院分析四个因素。 这四个因素是:(1)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2) 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3) 所占部分的数量和实质;(4) 使用对潜在市场的影响。
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提出了版权法与许多新的和独特的问题。 计算机允许人们彼此共享信息的容易掩盖了版权侵权很容易发生的事实。热门图片和故事可以迅速传播,对于新闻机构来说,搜索图像并在文章中重现图像是微不足道的。 新组织在援引版权合理使用辩护时,传统上受到青睐。 然而,新闻机构推动合理使用防御的限度是有限度的。
MCGUCKEN诉新闻周刊有限责任公司19-cv-9617(S.D.N.Y.2020)说明了一个新闻机构超越受合理使用保护的限制的情况。
原告是一个摄影师,专注于风景和海景。 原告将其中一些作品发布到他的公共 Instagram 帐户。原告的一张照片描绘了死亡谷的一个短暂的湖泊。这张照片被上传到原告的Instagram帐户。 原告发布照片的第二天,被告在一篇关于同一湖的在线文章中嵌入了照片的Instagram帖子,标题是”死亡谷中出现巨大的湖泊,地球上最热、最干燥的地方之一”。被告的文章注意到原告拍摄了湖的照片,并纳入了被告关于湖的引文。原告提起诉讼,指控未经许可在网上复制和展示照片构成侵犯版权。被告提出驳回,声称原告的Instagram公开帖子授予《新闻周刊》使用照片的有效再许可,另外,被告的使用也构成合理使用。
区域法院又审查了四个合理使用因素。 法院认为,第一个因素,即使用的目的和性质,与合理使用的裁决不一,因为被告使用照片作为说明性辅助工具,描绘了该条的主题。法院基本上认定被告拍了一张湖的照片,并写了一篇关于湖的照片。 如果文章的主题在照片中,而不是照片本身,添加象征性的评论并不是一个变革性用途。 最重要的是,这些用途用于商业目的。
第二个因素,工作的性质,偏向于任何一方。用于创建照片的创意与合理使用有关,然而,照片在侵权之前发布的事实却有利于合理使用。第三个因素,即使用作品的数量和实质性,也被认为是中性的,因为当作品是照片时,所有或大部分照片一般必须用来保留其含义。
第四个因素,即使用对工作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与合理使用有关。 为了作出这一裁定,法院推定市场损害,因为照片被复制为商业目的的全部。 被告没有提交证据来克服这一推定。
法院综合权衡这四个合理使用因素,认为被告没有证明其使用是法律上合理使用,并允许案件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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