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者认为不会算作使用的合约中使用商标吗? AT&T诉DORMITUS
在消费者认为不会算作使用的合约中使用商标吗? AT&T诉DORMITUS
商标是产品销售商用来标识其销售的产品。 一个词、短语或符号是大多数人通常认为的商标,但产品销售商用来区分其产品和竞争对手产品的任何内容都可以获得商标保护。 在美国获得商标法的权利是基于在商业中使用商标。 使用商标来品牌产品的第一个人被视为高级用户,并且优先于商标的初级用户。 商标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以加强与商标相关的权利,但注册不需要开始使用商标来品牌产品。
商标法不允许商标所有者累积未使用的商标集合。 要在美国获得商标注册,必须在商标注册过程的某个阶段出示商标在商业中使用的证据。 要在美国维护注册商标,商标所有者必须提交维护文件,证明该商标在商业中继续使用。 如果商标所有者停止在商业中使用商标,则商标所有者最终将失去对该商标的权益。
根据 15 USC 1127,如果”已停止使用,意图不恢复此类使用”,则商标被视为已放弃。不恢复的意图可以从情况推断出来。因此,商标放弃需要两个要素:1) 不使用;2) 意图不继续使用。 放弃注册商标的棘手之处在于,未能续注册并不能证明商标被放弃。 由于在商业中使用是美国商标权的关键,因此即使在商标注册被取消后,商标所有者仍可继续主张商标权。 问题就变成了,被取消的注册商标的所有者能否反对类似商标的注册?
AT&T MOBILITY LLC 诉 MARK THOMANN 和 DORMIUS BRANDS LLC,第 91218108 号(TTAB 2020)是一个处理此问题的案例。 本案的原告最初成立于2000年,名为Cingular无线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全国最大的无线电信公司之一。 2004年,原告购买了AT&T无线。 2007 年,原告合法地将其名称从 Cingular 无线有限责任公司改为其当前名称 AT&T 移动有限责任公司,并且没有为 CINGULAR 续订其商标注册。 尽管原告没有将 CINGULAR 用作面向消费者的商标,但原告有一家名为 New Cingular 的子公司,持有 FCC 运营蜂窝网络的许可,拥有数百个天线安装的租约,并履行许多其他业务功能。
本案的被告是商标申请人,在标准字符标记”CINGULAR”的委托注册上寻求注册。 原告反对注册该商标,理由是注册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被告试图将消费者善意从原告身上抽走。
被告辩称,允许注册不太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原告缺乏反对登记的正当理由。 被告辩称,”新Cingular”仅用于密集的法律合同和FCC塔租赁和许可证,其”面向公众”业务与无线零售客户只进行在假定名称AT&T移动。 由于Cingular没有用于为消费品打品牌,被告辩称原告不能反对注册。
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将案件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于2020年2月作出裁决。 原告和被告均从事无线通信领域,相关公众不仅是零售消费者,也是其他企业。 TTAB认为,新青瓷在其商业名称中使用术语CINGULAR,并在无线通信领域开展业务,因此原告的地位得到了其与新Cingular的公司关系的确认。
既然TTAB已经确定原告有权反对注册,案件将继续进行实质性问题,即是否应授予CINGULAR商标的注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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