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两个不同的公司可以使用相同的商标吗?FIELDWORK v. DECIDUOUS
商标法的目的是通过赋予商标所有人商标专用权来防止不公平竞争。通常情况下,商标为一个单词、短语或符号。然而实际上,生产者用来给其产品打上商标的任何事物都有资格获得商标保护。
美国商标法是联邦法、州法和普通法原则的混合体。在美国获取商标的关键是在商业中使用商标。谁先给产品打上商标谁就拥有商标优先权。第一个使用商标的人称为商标商品的在先使用者,随后的商标使用者称为在后使用者。如果在使用者在产品上使用商标的方式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在先使用者和在后使用者所生产的产品,则可以认为是商标侵权。商标可以在美国注册,以加强与商标相关的权利,然而,注册并不是开始使用商标的先决条件,在先使用者仍然较在后使用者享有优先权。
注册商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注册行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被认定为推定使用。根据《商标法》第7(c)条,提出商标申请的日期确定了注册人的“推定使用”日期,确立了除在该日期之前开始使用该商标的人之外的全国优先权。根据普通法,在某一领土内的商标权以该领土内商标的优先使用权为基础。这意味着,如果未注册的在先使用者先于注册的在后使用者在某一情况下使用商标,则在后使用者不能在该情况声称在先使用者正在侵犯商标。因此,如果发生某些情况,双方有可能在美国不同的地理区域对同一商标提出索赔。
一个涉及不同地理区域类似商标的案例是FIELDWORK BREWING CO., v. DECIDUOUS BREWING CO., LLC, 4:19-cv-03191 (N.D.CA 2019)。本案的原告是一家精酿啤酒厂和餐厅,位于加州的伯克利、蒙特雷、纳帕、萨克拉门托、圣马特奥和圣拉蒙等城市。啤酒厂成立于2014年。原告已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主注册表上注册了商品和服务的现场工作字商标,注册号为4871414,国际分类为032,美国分类为045、046和048(即:啤酒、淡啤酒、拉格啤酒、黑啤)。原告于2015年2月11日或前后首次使用了与其酿酒厂和啤酒产品有关的现场工作。原告商标于2015年12月15日注册。
原告在加州各地的啤酒厂和酒吧使用其商标;销售到美国各地的产品;在田野调查的网站上;在各种社交媒体账户上;在工艺啤酒节和活动;在电台节目和播客上;并在市场营销和广告材料之间的实地工作,其客户和供应商。
被告在新罕布什尔州纽马克特经营一家酿酒厂。从地理位置上讲,原告和被告在美国的相对位置。被告出售的数款啤酒产品,均以“野外工作”为商标。被告在社交媒体上宣传其产品,并在其酿酒厂及多个工艺啤酒活动上销售其产品。根据公开发布的广告,被告于2018年初开始使用实地调查来为其产品打上品牌。
原告于2019年获悉被告使用田野调查商标。原告联系被告,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现场工作对产品进行品牌宣传。被告拒绝了,原告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虽然两家公司可能在不同的地理位置使用相同的商标,但事实对本案的被告不利。原告首先在商业上使用该商标,并在被告开始使用该商标之前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了该商标。在这个案件中,原告显然比被告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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