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未经注册的外国版权需提出豁免注册请求。DIGITALB诉SETPLEX
在美国,未经注册的外国版权需提出豁免注册请求。DIGITALB诉SETPLEX
版权系授予艺术作品创作者的一系列专用权。当一个艺术作品被固定在有形的媒介中时就会被授予版权。这意味着,当歌手录制歌曲时,雕塑家创作雕塑,或摄影师拍摄照片时,其作品将被授予版权。在美国,版权所有人可以注册他们的版权以加强与版权相关的权利,但注册非获得版权的必要条件。
《伯尔尼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公约》是一项国际协议,,旨在制定保护版权作品的标准。签署了《伯尔尼公约》的国家,采用国民待遇保护他国公民。《伯尔尼公约》还要求缔约国不能以程序事项限制版权,版权的保护是自动生效的。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通过《伯尔尼公约》的国家。这意味着美国法院将把中国公民的版权视为美国公民的版权,给予同等保护。
在美国提起诉讼,美国公民必须向国会图书馆的版权局登记他们的版权。《版权法》第411(a)条规定:在根据本编进行版权权利要求登记之前,不得就侵犯美国作品版权提起民事诉讼。由于美国是《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外国公民在向美国法院提起版权侵权诉讼之前,无需要注册自己的版权。这可能会使外国版权所有者认为,他们没有必要遵循美国版权法的所规定上述程序。但实际上,对于想在美国提起版权侵权诉讼的外国公民来说,在提起版权侵权诉讼时,要么注册自己的版权,要么遵循明确的答辩要求,这一点仍然非常重要和紧迫。
digital alb, sha, 诉SETPLEX, LLC, 17-cv-4102 (s.d.n.y 2018)案件中展现了,当外国版权所有者未在法庭正确的辩护时,可能会产生的不利后果。本案的原告是一家传播受版权保护的电视节目的阿尔巴尼亚电视公司。被告是一间公司,被控未经许可而分销有关节目,侵犯原告的电视节目版权。原告向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它是外国公民,阿尔巴尼亚是《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原告在提起诉讼之前没有在美国登记其版权。原告也没有在其诉状中明确表示,由于其是外国公民,因此在其诉状中免于版权登记。被告要求驳回起诉,理由是原告没有提出免于版权登记的要求。
法院同意被告的意见,驳回了案件,因为原告未登记其版权,也没有请求免除登记。该案的要旨明确,即侵犯版权的外国原告必须在提起诉讼之前在美国注册他们的作品,或者明确请求豁免注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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