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课堂项目中使用照片是否侵犯版权?
在课堂项目中使用照片是否侵犯版权?
版权旨在保护艺术家的辛勤工作。版权是授予艺术家印刷,出版,表演,电影或录制文学,艺术或音乐材料的独家法定权利。授予艺术家的专有权利允许艺术家阻止所有其他人使用艺术家拥有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版权授予的专有权利有限制。美国版权法,17 U.S.C. 107,限制了版权的专有权。第107条部分规定,为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奖学金或研究等目的,合理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通过复制或复制或复制或复制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版权作品不是侵犯版权。第107节提出了合理使用辩护时要考虑的四个因素。
这些因素是:
-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这种用途是商业性还是非营利性教育用途;
- 版权作品的性质;
- 与受版权保护作品整体有关的部分的数量和实质;和
- 使用对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说明教学公平使用例外的案例是Reiner v。Nishimori No.3:15-cv-00241(M.D.Tenn。Apr. 28,2017)。
在Reiner v。Nishimori,一位名叫Reiner的摄影师创作了一张他卖给一家股票照片公司的照片。一家股票照片公司购买和编辑用于商业用途的照片组合。股票照片公司将广告公司和其他想要将照片用于商业目的的公司出售他们拥有的照片。 Nishimori是在Watkins研究所学习广告的学生。 Nishimori的一个类别项目之一就是为一个年级创建一个假冒广告。 Nishimori的假广告只能提交成绩,但他也将其上传到可公开访问的网站以归档该项目。 Nishimori没有出售假冒的广告或将其引入市场。
Reiner对Nishimori进行直接侵权和Watkins的共同侵权。 Nishimori因直接侵犯版权而被起诉,因为他创建了假冒的广告,并将其上传到公共网站。沃特金斯因涉嫌版权侵权而被起诉,因为学校指示西乡制作假冒的广告。法院认为,Nishimori和Watkins因为使用公正而对侵权行为负责。
法院分别审议了每个被告的诉讼的四个合理使用因素。在沃特金斯案中,法院认定:
-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用于“非营利教育目的”,因为照片用于学习如何制作模拟广告。
-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性质与合理使用权重相比,因为卡萨布兰卡“比事实更有创意”。
- 使用的工作量,因为沃特金斯使用整张照片,因而合理使用。
- 对市场的影响,雷纳没有造成任何市场危害,因为他没有证明“Watkins或Nishimori的广泛使用照片将对任何潜在的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就Nishimori而言,法庭的判决与Watkins几乎相同。法院指出,尽管Nishimori将假冒广告上传到公共网站,但第四个合理使用因素仍然赞成西式。
法院的最终认定是没有侵犯版权,因为假冒广告是对版权照片的合理使用。
版权授权艺术家对作品的独家合法权利,但版权有一些限制。如果您对版权法有任何疑问,最好咨询经验丰富的版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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