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BA2K中使用球员的纹身不侵犯版权。SOLID OAK v. 2K GAMES
在NBA2K中使用球员的纹身不侵犯版权。SOLID OAK v. 2K GAMES
版权是授予新表达作品创作者的一组专属权利。 当创作者以有形媒介修复作品时,他们将自动获得作品的版权。 创作者可以通过向美国版权局注册作品来加强与美国版权相关的权利,但注册不是授予版权的条件先例。 如果版权所有者以外的人试图行使可被视为侵犯版权的这些专有权之一,则授予版权所有者根据原件复制、分发、执行、展示、传输和制作衍生作品的专有权利。 当版权所有者感到其版权受到侵犯时,他们可以请求强制令和损害赔偿。 但是,对侵犯版权的指控只是这一进程的开始。
版权法的目的是通过保护创作者从作品中获益的专属权利,促进有用艺术和科学的进步。 新作品的灵感往往来自早期的作品。 因此,版权法将免除从早期作品中借款的一定数额。 当一份新作品的很大一部分借用旧作品时,合理使用的概念是相关的。 当旧作品的琐碎部分出现在新作品中时,”使用”的概念就变得相关了。 使问题更加复杂的是,版权所有者的行为可能意味着版权所有者已授予使用作品的许可,这称为默示许可。
要证明侵犯版权,原告必须确立(1) 有效版权的所有权,以及 (2) 复制原创作品的组成部分。 这种复制可以证明,无论是直接证据证明被告实际复制了作品,要么是证明被告(i)能够接触到作品,(二) 作品基本上相似。 这一切都是基于被告复制未经许可进行的假设。 如果事实证明被告拥有复制作品的许可证,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则版权侵权没有发生。
SOLID OAK SKETCHES, LLC 诉 2K GAMES, INC., 1:16-CR-00724 (S.D.NY 2020) 是一个默示许可否定版权侵权裁定的情况。 这个案子围绕着NBA球员的纹身。
本案的被告是视频游戏出版商。 被告每年发布一个更新的篮球模拟视频游戏,用不同NBA球队的真实渲染来描述篮球,包括NBA球员及其纹身的逼真的描述。
原告与几位纹身艺术家签订了版权协议,他们为几名NBA球员表演了纹身作品。原告于2015年注册了这些作品的版权。
原告称,被告通过公开展示原告拥有版权的作品侵犯了其版权,其中5个纹身被描绘在NBA球员埃里克·布莱德索、勒布朗·詹姆斯和肯扬·马丁身上。 涉嫌侵犯原告版权的视频游戏于 2013、2014 和 2015 年发布。
被告决定驳回原告对侵犯版权的申诉,辩称使用是微不足道的,是一种合理用途,而且存在使用作品的默示许可。 法庭根据所有三个因素为被告裁定,并准许驳回该动议。
关于最小使用,法院认定,游戏中纹身的复制品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无太大相似之处,因为游戏中的纹身只有其原始大小的4%至10%,在游戏中400个字符中的3个中几乎看不到。 关于合理使用,法院认定所有4个合理使用因素都有利于被告。
关于默示许可证,法院认定纹身艺术家向接受纹身的人颁发了默示许可证。 法院指出,”虽然第二巡回法庭尚未就找到默示非排他性许可的确切情况作出裁决”,但本巡回法院的法院认定,默示的非排他性许可”一方应另一方的请求创作了作品并移交了作品,意图将另一方副本分发。 纹身艺术家的证言突显出,纹身艺术家知道他们在纹身一位著名的NBA球员,纹身将在球员被拍照时公开展示。 基于这一点,法院认定纹身艺术家授予玩家非排他性许可,使用纹身作为玩家的肖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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