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仇者联盟电影可能侵犯版权

复仇者联盟电影可能侵犯版权

版权是授予新艺术作品创作者的一组专有权利。版权授予新作品的创作者根据原作复制,表演,分发和制作衍生作品的专有权利。如果版权所有者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这些专有权利之一,那可能是版权侵权行为。版权所有者的专有权利受到一些限制,包括合理使用。版权所有者可以通过禁令来起诉他们停止侵犯他们的版权,并且还可以对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赔偿。

由于技术不断发展,法律难以维持。计算机程序在美国被视为版权目的的文学作品。计算机程序以与书籍和其他书面材料类似的方式获得版权保护。书籍和计算机程序是相似的,它们都可以被复制和销售。一本书可以教人们如何执行任务。与书籍不同,计算机软件执行任务。

那么问题是,如果您使用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复制的版权作品执行任务,那么创作的产品是否会侵犯原作品的版权?产品不是版权作品的衍生作品,但产品是使用版权作品的侵权复制品创作的。

这是Rearden LLC提出的问题。诉沃尔特迪斯尼公司等。 17-cv-04006(N.D.C.A. 2017)。 Rearden案非常复杂,涵盖了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的知识产权家族。为了本博文的目的,我们将重点讨论本案的版权问题。 Rearden拥有一款名为MOVA Contour Reality Capture Program的软件。 MOVA软件是一种运动捕捉软件,它将真人演员的视频转换成可用于动画制作数字演员的信息。被告的电影使用MOVA软件制作了一些十年来最受欢迎的电影,如电影“复仇者联盟”。被告没有直接购买和使用MOVA软件,而是与Digital Domain 3.0公司签约,以创建使用动作捕捉创建的电影场景。 Rearden声称,Digital Domain 3.0使用的MOVA副本未经Rearden授权,因此侵犯了Rearden的版权。 Rearden起诉迪斯尼和其他电影研究,声称使用MOVA创作的电影场景侵犯了Rearden的版权。

被告要求法院驳回Rearden的投诉,因为版权所有者不拥有使用版权软件创建的产品。法院批准了这一要求。法院认为,MOVA在创作电影场景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演员和导演有相当数量的人力贡献。由于所有计算机程序都将输入信息转化为输出信息,因此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Reardon拥有MOVA软件输出的版权。

但是,Rearden修改了投诉,指称被告应承担替代性和贡献性版权侵权责任。为了成功实施替代责任,原告必须证明被告对直接侵权人行使必要的控制权,并且被告从直接侵权中获得直接经济利益。如果被告(1)知道第三方的侵权活动,并且(2)“诱使,引起或实质性地促成侵权行为,则被告是共同侵权者。在驳回法院的动议中,并不负责审查原告指称的事实的真相,只是事实如果属实,是否陈述了合理的主张。法院认定Rearden涉嫌声称代理侵犯版权利益的说法是合理的。案件将继续,Rearden的合理指控必须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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