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歌曲中的多少内容才会被认定为侵权?斯基德莫尔诉齐柏林飞艇
版权是授予新作品的创作者的一套排他性权利。许多不同类型的表达作品都受版权保护,包括绘画、电影、地图、音乐和电脑软件。美国版权法授予创作者以有形媒介修复作品的权利。这意味着当音乐家以某种方式写下或录制歌曲时,他们的歌曲就被授予版权。版权可以在美国版权局注册,以理顺与版权相关的权利,但是,版权不需要注册就可以授予创作者。
版权授予其所有者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复制、发行、表演、展示、传播和制作派生作品的专有权。如果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试图行使其中一项专有权,则可被视为侵犯版权。版权所有者可以通过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禁止令来阻止版权侵权。版权所有人也可以要求法院对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给予金钱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与版权相关的强大权利,仅限于作品本身。版权并不延伸到作品中的事实和思想,而仅仅是对这些事实和思想的表达。例如,创建树的照片的摄影师对其照片拥有版权,但是其他摄影师仍然可以自由地拍摄和销售同一棵树的照片。复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会侵犯版权,但独立创作相同的作品不会侵犯版权。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音乐。创造令人愉悦的音乐的方式是有限的,所以一定会有一些共同的音符出现在不同艺术家创作的歌曲中。只要是音乐家自己创作的音乐,就不会发生侵犯版权的情况。问题就变成了,法院可以用什么证据来判定什么时候发生了版权侵犯,或者两首歌听起来很像?
MICHAEL SKIDMORE v. LED ZEPPELIN, 16-56057 (9th Cir. 2016)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本案的被告是世界著名的音乐集团。971年末,被告发行了第四张专辑,这是一张名为“齐柏林飞艇IV”的无题专辑,其中一首歌曲是永恒的经典之作《Stairway to Heaven》该曲目由吉米·佩奇和罗伯特·普兰特谱写。
本案的原告是一家信托公司的受托人,该公司拥有兰迪•沃尔夫的知识产权资产。先生。沃尔夫是一个名为“精灵”的乐队的成员,该乐队在20世纪60年代末与被告有过一些互动。这两支乐队在一些音乐会上一起演奏,双方很可能听到对方演奏他们的音乐。精灵乐队创作并演唱的歌曲之一名为《Taurus》。《Taurus》的乐谱版权于1967年12月注册。一些乐迷会说《Stairway to Heaven》和《Taurus》有着本质上相似的音乐元素。2015年,原告代表信托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天国的阶梯》侵犯了《Taurus》的版权。
在审判中,法院只允许播放有版权的乐谱,因为那是存放在版权局的。原告不得为陪审团播放《Taurus》的录音。陪审团发现,斯基德莫尔拥有《Taurus》的版权,被告可以接触到《Taurus》,但在外部测试中,这两首歌本质上并不相似。外部测试是用于确定涉嫌侵权的作品是否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实质上相似的两个测试之一。这个测试客观地比较了作品的保护区域。原告对初审法院的判决向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三个法官小组提出上诉。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初审法院没有错误地认为,《Taurus》的乐谱副本,而不是录音,界定了受保护版权的范围。然而,初审法院确实滥用了自由裁量权,将“金牛座”的录音排除在证据之外。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发回重审。被告随后向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由全体法官组成陪审团。令人惊讶的是,法院批准了这一请求。
这个案件的结果对版权所有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他们认为其他人复制了他们的作品,但没有实际复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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