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艺术家的风格在插图传记版权侵权?CASTLE诉SCHOLASTIC
复制艺术家的风格在插图传记版权侵权?CASTLE诉SCHOLASTIC
版权是授予创作原创作品的人的一组排他性权利。 版权赋予作者根据原作复制、发行、表演、展示、传输和制作衍生作品的专属权利。如果版权所有者以外的人试图行使这些排他性权利之一,可被视为侵犯版权。
版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创造性表达受到保护,事实不符合版权保护条件。 这在传记作品中尤其重要。 两个不同的人可以自由地写同一个历史人物,因为关于这个人生活的事实不可受版权保护。 如果一本关于一个艺术家的传记,事情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 作者希望将艺术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例子列入传记中。 复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可被视为侵犯版权。
授予版权所有者的排他性权利有一些限制。合理使用是版权法的一个要素,它为被告免除了侵犯版权的责任。 版权法的公平使用原则将允许创作者借用他人拥有的一定数量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合理使用是为有限和”变革性”目的复制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例如评论、批评或模仿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此类使用无需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即可进行。
当法院提出合理使用辩护时,法院将考虑四个因素。 合理使用辩护的四个因素是:(1) 您的使用目的和性质 (2) 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 (3) 所占部分的数量和实质性,以及 (4) 使用对潜在市场的影响。
传记可以被视为对某人的评论,因此合理使用可以适用,但是没有明文规定在合理使用成为版权侵权之前,究竟有多少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使用。
詹姆斯城堡收集和档案诉学术, 公司和艾伦说, 1:17-cv-00437 (D.ID 2017) 是一个案件,提出了一个有趣的事实模式,涉及使用艺术品在艺术家的传记。
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主要问题是,未经授权复制原艺术家的虚构传记中使用的艺术品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条件。
原告拥有詹姆斯·卡斯尔作品的版权。詹姆斯·卡斯尔是爱达荷州著名的艺术家。被告艾伦·萨写过一本关于城堡生活的儿童读物,该书由Scholastic出版。被告的书是一本”想象中的传记”。这本书是从詹姆斯·卡斯尔一个虚构的侄子的角度写的。
这本书包括约150幅由S say绘制的插图。 其中28幅插图是城堡作品的仿制品,其他插图则描绘了城堡生活中与城堡相同的风格。
原告以侵犯版权罪起诉被告,并申请进入临时限制令,以防止该书的销售和发行。 被告答复说,使用这种命令构成合理使用,应拒绝临时限制令。
法院驳回了临时限制令的动议,因为它认定被告可能以合理使用辩护为准。 法院在裁决中审查了每个合理使用因素。
法院认定,这本书是变革性的,因为被告使用插图来创造他自己的城堡生活版本。 因此,至于第一个因素,用途和特点的使用,赞成合理使用,甚至强硬的书是商业性质。 法院认定,Castle作品的性质属于预期版权保护的核心,因为被告的使用具有变革性,作品的性质意义较小。
至于使用的数量和实质,法院认定这一因素有利于被告。 复制城堡的艺术是必要的,以提高传记叙事,主要通过S say自己的插图,不是确切的副本,但模仿城堡的风格。
最后,法院认为,第四个因素,对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潜在市场的影响,可能是有利于被告,因为原告”不喜欢城堡在书中描绘的方式,不会许可他的艺术用于该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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