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 API 可以受到合理使用的保护。GOOGLE诉ORACLE案

复制 API 可以受到合理使用的保护。GOOGLE诉ORACLE案

版权法和软件就像石油和水。 如果你动摇他们,他们将混合一段时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将分开。 根本问题是软件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是功能对象,版权法明确将功能性的东西排除在版权保护之外,但软件除外。

1980年,美国国会将计算机程序的定义列入了17.C 101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清单。 在美国,计算机程序被视为出于版权目的的文学作品。 计算机程序以与书籍和其他书面材料类似的方式获得版权保护。

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复制受版权保护的计算机程序,可视为侵犯版权。 但是,计算机软件通常用于与其他程序员编写的其他计算机软件进行交互。 不同计算机软件之间的通信通常通过应用程序编程界面 (API) 完成。 API 中的不同功能被赋予了独特的名称并重写了一个软件,因为 API 名称的更改可能很麻烦。

然后,问题是,在另一块软件中复制一个软件的 API 功能名称是否侵犯版权?

在 GOOGLE 有限责任公司诉 ORACLE 美国公司一案中.C,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复制 API 可被视为合理使用。

甲骨文拥有Java SE的版权,Java SE是一个使用流行的Java计算机编程语言的计算机平台。2005年,谷歌收购了Android,并寻求为移动设备构建一个新的软件平台。为了让数百万熟悉Java编程语言的程序员能够使用其新的Android平台,谷歌从Java SE程序中复制了大约11,500行代码。复制的行是称为应用程序编程界面 (API) 的工具的一部分。

经过多年的诉讼和上诉,此案终于到达了最高法院。 为了确定谷歌对API的有限复制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法院审查了《版权法》合理使用条款中规定的四个指导因素: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相关的部分的金额和实质:以及使用对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法院认为,谷歌的使用目的和特点有利于合理使用。Google 的目的是为不同的计算环境创建不同的任务相关系统。 只复制了为程序员提供在不同计算环境中工作的熟悉工具所需的工具。由于这些调查结果,法院认为有限复制API是一种变革性的用途。

工作的性质被认为有利于合理使用。复制的代码行是”用户界面”的一部分,它为程序员提供了一种通过使用简单命令访问预写计算机代码的方法。 谷歌复制的代码行与不可复制的想法本质上是联系在一起的。

由于总共286万行中只有11,500行代码,因此发现所使用部分的数量和大量性有利于合理使用。 复制的代码没有创意,它链接到程序员用来制作其他程序的功能。

最后,由于谷歌的Android系统不能取代Java SE,因此对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市场或价值的影响被认为有利于合理使用。 最高法院还指出,虽然版权持有人将从在新平台上获得 API 许可中获益,但强制实施该版权将损害公众利益。

最高法院认为,谷歌复制Java SE API(其中仅包括那些允许程序员将累积的才能投入到新的变革性计划中工作所需的代码行)是将这种材料作为法律事项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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