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阻止竞争对手在其广告中使用我的商标? EXPENSIFY v.WEBEXPENSES

如何阻止竞争对手在其广告中使用我的商标? EXPENSIFY v.WEBEXPENSES

商标是向消费者发出产品制造商身份的信息,短语或符号。商标法保护销售商品和商品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所有者被授予对其商标品牌商品的某些专有权。在美国,商标法授予商标优先权的第一个用户,而不是后续的商标用户。商标用户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其商标,以加强与商标相关的权利,但是,开始使用商标不需要注册。

商标侵权是指商标所有者以外的某个商标使用商标的方式,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的身份感到困惑。显然,如果竞争对手开始使用商标引导消费者相信竞争对手生产的产品来自商标所有者,那将是商标侵权。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竞争对手被允许提及其未拥有的商标而未实施商标侵权。

具有代表性的合理使用,是一种法律原则,为商标侵权提供肯定的辩护,通过该原则,个人可以使用他人的商标作为参考来描述其他产品,或将其与自己的产品进行比较。确定被告使用商标是否为规范合理使用的测试在不同的巡回法院之间可能略有不同,但测试可归结为三点。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一方可以使用或引用他人的商标:(1)未使用商标,不能轻易识别产品或服务; (2)用户仅使用识别所需的标记; (3)用户不建议商标持有人提供赞助或认可。即使主格使用是商业用途,这也适用,并且相同的测试适用于网站中的元标签。

EXPENSIFY,INC.v.WEBEXPENSES,INC。,19-cv-00035(W.D.TX 2019)是一个案例,被告将辩称他们对商标的使用是一种主要的合理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是Expensify,这是一家提供在线方法来组织费用报告的公司。原告允许客户将收据组织成报告,提交给客户的雇主,以便报销。 “Expensify”一词是联邦注册商标(Reg.No。4,229,014),原告一直在商业中使用
在2019年,原告大大增加了它的广告,广告活动的皇冠上的明珠是Superbowl期间的广告。 Superbowl期间的广告是美国最昂贵的电视广告。

被告Webexpenses还提供在线费用报告产品。被告创建了一系列基于互联网的广告。当消费者在Google搜索中输入“Expensify”和“Expensify This”等搜索字词时,其广告似乎会被触发。返回给用户的搜索结果包括Webexpenses的广告。

原告提起诉讼指控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和不公正的致富。原告辩称,在此不适用主格合理使用,因为被告并未使用必要的原告商标来识别竞争。相反,当消费者使用搜索引擎查找原告的产品时,被告使用原告商标来触发被告的广告。

被告尚未回答投诉。归根结底,由法院决定将竞争对手商标用作广告搜索词是否是主要的合理使用或商标侵权。

如果您对本博客的作者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请发送电子邮件至admin@uspatent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