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的产品因侵犯版权而被美国海关检获,我应怎么办?

如我的产品因侵犯版权而被美国海关检获,我应怎么办?

版权保护原创作品。书籍、照片、绘画、音乐、电影和电脑软件都是可以获得版权保护的作品。当作品以有形媒介固定或永久保存时,新作品的创作者将获得版权。向美国版权局登记作品并不是授予版权的先决条件,但登记加强了版权所有者的权利。利人享有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复制、发行、表演、展示、传播、制作派生作品的专有权。如果除版权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试图行使上述行为,则可以被视为侵犯版权的专有权之一。为了证明版权侵权,版权所有者必须证明(1)被指控的侵权者有权使用受保护的作品,以及(2)被指控的作品与受保护的作品之间存在实质性的相似性。

全球贸易使版权作品在一个国家生产并进口到另一个国家变得很普遍进口到美国的产品受到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检查。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会对侵犯版权的产品进行执法。

在美国销售进口产品的企业必须注意美国的版权法。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受委托的制造商,都非常乐意获得一个新客户,以至于他们忽略了确保客户有权将产品进口到美国的必要性。生产受版权保护产品的出口企业,其产品可能会被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查封,而且永远得不到客户的付款。不管客户是不知道这些产品是有版权的,还是希望将这些产品偷偷带过边境,都与生产这些产品的无辜出口企业无关,这些企业从未得到过任何报酬。

好消息是,企业可以做一些尽职调查,看看他们被要求生产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版权。知识产权检索(IPRS)数据库包含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记录的商标、商号和版权,可供权利人和公众查阅。

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将侵犯版权行为的程度分为两个层次:“明显是盗版”和“可能是盗版”的受保护作品。盗版作品行为包括经授权生产和进口被认定成与“注册版权作品的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复制品”,

很明显,盗版行为的成立要求进口产品和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之间有着压倒性的和实质性的相似性。根据《联邦判例法》第19条第133.42条,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将没收“明显是盗版的”副本,并根据《联邦判例法》第19条第162条启动没收程序。

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根据合理的怀疑考量“可能是盗版”的行为认定进口产品是盗版的版权作品。如果货物被确定可能是盗版,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将启动一个行政程序,以确定这些产品是否侵权。进口商和版权所有者都将被告知这批货物。进口商将被给予30天的时间来否认侵权行为。之后版权人将被给予30天的时间提出反驳意见。如果发现产品没有侵权,版权所有者还必须向进口商支付保证金。随后,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将举行行政听证会,以确定这些产品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被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查封的产品可能令人不快,但如果企业在发货前进行一些尽职调查,并及时回应侵犯版权的指控,就有可能克服这些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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