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唱团使用版权歌曲,发现是公平的使用。 TRESONA v. BURBANK

学校合唱团使用版权歌曲,发现是公平的使用。 TRESONA v. BURBANK

新表达作品的创作者在固定在有形媒介中时,被授予该作品的版权。 这意味着,当摄影师拍摄照片时,摄影师将自动获得该照片的版权。 在美国,可以注册版权以增强相关权利,但授予版权不需要注册。 著作权人享有根据原作品复制、发行、展示、执行、传输和制作衍生作品的专有权利。 如果版权所有者以外的人试图行使这些独占权利,则可以将之视为侵犯版权。 版权所有者可以通过向联邦地区法院提出申诉来打击版权侵权。 在申诉中,版权所有者可以请求并禁止其停止侵权活动,并请求对已发生的侵犯版权的行为进行赔偿。

版权法授予的权利确实有一定的限制。 版权法的目的是通过保护作者和发明人从作者作品中获益的专属权利,促进有用艺术和科学的进步。 有时,公众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兴趣会权衡版权所有者的利益。 在这些情况下,在版权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将被免除责任。  例如,通常被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可以通过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来免除,这被视为一种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复制为有限和”变革性”目的进行的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例如评论、批评或模仿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此类使用无需版权所有者许可即可进行。 合理使用是侵犯版权的辩护。 版权被告向法院证明,他们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是一种合理使用,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当法院获得合理使用辩护时,法院将对案件事实应用若干因素的检验,以确定被告的使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这种调查往往具有具体事实,因此,研究法院先前的裁决,以了解法院如何将合理使用因素应用于未来案件是有用的。

TRESONA MULTIMEDIA, LLC 诉 BURBANK HIGH ON VOCAL MUSIC ASS’N, 2:16-cv-04781 (第 9 Cir. 2020) 提出了高中合唱团在戏剧杂耍中使用音乐作品的一部分是否合理使用的问题。

此案开始于一所学校委托创作一个音乐安排,其中包括某些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学校赞助的合唱团在竞赛和筹款活动上表演了这些杂耍。演出结束后,原告、一家授权公司通过一系列任务获得了音乐作品的某些权利,向学校提出了侵犯版权的诉讼。 学校声称使用符合合理用途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地区法院认定,被告的使用符合合理用途。 原告向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第九巡回检查了合理使用因素,确定被告的使用符合合理使用条件。 被告的安排被认为是具有变革性的,因为原告的歌曲被用在歌曲的杂耍中,作为新戏剧作品的一部分,传达了不同的信息。法院认定,第一个因素有利于合理使用,因为使用是为了教育和相关的非盈利性筹款目的。 第二个因素与合理使用的结果进行了权衡,因为这首歌在本质上是”毫无疑问的”创造性的,而不是信息性的。

所使用的部分的数量和数量,以及对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均不与合理使用相称。法院的结论是,被告使用原告的一小部分受版权保护的歌曲,以及其他歌曲的一部分,为新的和不同的高中合唱团表演制作乐谱是一个公平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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