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拥有的自行车制造商重新控制了丢失的商标。 ROSS诉CENTURY

家庭拥有的自行车制造商重新控制了丢失的商标。 ROSS诉CENTURY

商标是产品销售商用来从竞争产品中标识其产品的东西。 单词、短语或符号是大多数人通常认为的商标,但产品销售商用来将其产品与竞争对手产品区分的任何内容都可以获得商标保护。 在美国获得商标法的权利是基于在商业中使用商标。第一个使用商标来品牌产品的人被视为高级用户,并且优先于商标的初级用户。商标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以加强与商标相关的权利,但无需注册即可开始使用商标来品牌产品。

商标法无意允许商标所有者累积未使用的商标集合。要在美国授予商标注册,必须在商标注册过程的某个阶段出示商标在商业中使用的证据。商标注册后,商标所有者必须提交维护文件,证明该商标继续用于商业。如果商标所有者停止在商业中使用商标,那么商标所有者最终将放宽对商标的要求。

根据 15 USC 1127,如果”商标的使用已经停止,意图不恢复使用”,则该商标被视为已放弃。不恢复的意图可以从情况推断出来。因此,放弃商标需要两个要素:1) 不使用;(2) 不使用商标。和 2) 意图不恢复使用。如果有人认为注册商标已被其所有者放弃,那么他们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取消废弃商标的注册。当新的商标申请被拒绝注册时,可能会出现取消废弃商标的动机,因为 USPTO 认为新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非常类似。如果新商标申请人能够取消旧的、废弃的商标,那么新商标的注册将扫清道路。成功取消注册商标以放弃取决于向 USPTO 提供哪些证据。

ROSS BICS LLC 诉 CENTURY SPORTS, INC., 取消号 92067406 (TTAB 2020) 是一个案例,说明何时可以取消商标放弃.

此案以1974年3月26日注册的第980887号商标ROSS为中心,注册号为”自行车及其结构部件”,属于国际12级。 该商标于 2013 年 7 月 23 日通过破产出售被世纪体育 (”响应者”)收购。

请愿人由1948年成立的罗斯自行车公司的家属所有。 那家公司在1988年破产时失去了这个商标。 请愿者希望重新推出他们曾祖父首次使用的商标。 请愿者观看了被申请人销售的产品10年,直到时机合适。

2017 年 11 月 7 日,Ross 自行车公司(”申请人”)提出取消注册申请,因为它申请了相同产品的商标注册。在取消请愿人的请愿书中,两名车主提供了专家证词,称自2013年请愿人获得该商标以来,他们一直没有遇到ROSS品牌的自行车。 请愿人用ROSS自行车的清单和规格表反驳了这一证据。

TTAB指出,请愿人的证词可能有某种偏见,但是,证词初步证明是不使用的情况。 一旦请愿人确定初步证据的案件,由答复者提出证据,证明其有意恢复使用该商标。 回应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行车实际上是在ROS商标下出售的。

TTAB巧妙地得出结论,放弃是一个事实问题。在仔细考虑了所有证据后,TTAB发现,请愿人根据证据的占多数,根据三年的不使用情况,初步认定放弃案件,而被告没有承担反驳这一初步证据案件的责任。 因此,TTAB批准了取消ROSS商标的请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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