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ISP 的 10 亿美元版权侵权判决。SONT 诉 COX

对 ISP 的 10 亿美元版权侵权判决。SONT 诉 C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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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互联网对大多数人开放之前,美国就通过了版权法,因此,版权法难以处理互联网提出的独特问题。 互联网提出的版权法问题之一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何时对其用户的行为负责?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ISP) 为其客户提供与互联网的连接,或与通过互联网传输数据相关的其他服务。 互联网使得那些不尊重版权的人很容易复制和分发受版权保护的作品。ISP 希望向客户销售其服务,而不关心其客户的行为。 过去,当版权所有者就 ISP 网络上发生的侵权行为与 ISP 联系时,ISP 没有义务帮助版权所有者。 这迫使版权所有者根据贡献侵权理论起诉 ISP。 版权所有者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都不满意这一安排。
国会在通过《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时处理了这一问题。 具体来说,DMCA 第 II 章为 ISP 创建一个安全港,以防范版权侵权责任,前提是 ISP 符合特定要求。ISP 必须遵守某些规定的安全港准则,并在收到版权所有者或版权所有者代理的侵权索赔通知时,立即阻止访问涉嫌侵权材料(或从其系统中删除此类材料)。DMCA 还包括一项反通知条款,规定在用户声称相关材料实际上不侵权时,向 ISP 提供安全港,免除其用户的责任。
尽管 DMCA 规定了安全港条款,但版权所有者和 ISP 之间仍然存在冲突。索尼音乐娱乐,诉COX通信,INC,18-cv-00950(2018E.D.VA)说明了当版权所有者和ISP之间的纠纷进入审判时会发生什么。 本案的原告是一家唱片公司,代表众多表演者和歌曲作者。 原告有权强制执行其管理的音乐目录的版权。
被告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它有一个DMCA政策,要求在被告的客户被暂停之前,有13项侵犯版权的指控。 被告的DMCA公司被发现在以前的法庭案件中,即BMG权利Mgmt.(美国)有限责任公司诉考克斯康姆茨,公司,881 F.3d 293(2018年第4次)。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作为一项法律事项,被告不能援引DMCA安全港来限制其赔偿责任。 原告以该判决为先例,对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对1万多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侵权进行法定赔偿。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陪审团裁定原告胜诉。 陪审团判给原告10亿美元的赔偿金。 被告表示将对陪审团的裁决提出上诉。 虽然这个案子可能还没有结束,但可以吸取的教训是,ISP 必须制定处理版权侵权的政策。 如果他们不这样做,并且他们失去了 DMCA 的安全港保护,后果可能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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