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发明中的抽象概念需经转换才符合专利授权的条件。

将发明中的抽象概念需经转换才符合专利授权的条件。

专利权是授予新发明的发明人的一套专有权利。在美国,发明者通过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专利申请而获得专利。专利申请由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审查员审查,如果专利申请符合所有要求,发明者就被授予发明专利。专利赋予其所有者在美国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该发明的专有权。

专利法在不断演变,所以即使一项专利已经被授予,它仍然可能会失去效力。发明的主题可能会影响专利的效力。专利可以授予具有新颖使用的工艺、机器、制造流程或物质组分,或者与之相关的改进。这一要求在《美国专利法》第35编第101节中有明确规定。对于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主题,也会有一些司法上的例外,即自然规律、物理现象和抽象概念不得被授权。如果法院的判例改变了这些司法例外的定义,过去授权的专利可能被视为无效。

以计算机软件为例。计算机软件通常采用算法,这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并应用这些算法来执行任务。1968年4月23日,美国发布了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专利。从那时起,围绕计算机软件专利的法律发生了重大变化,先是扩大了被认为符合专利条件的定义,然后又缩小了这一定义。丽丝集团企业。Ltd.诉CLS Bank international ‘l l, 573 U.S. 208(2014)阐明了一项测试,关于如何确定计算机软件是否有资格获得专利保护。Alice测试的第一步是确定专利申请是否指向一个不符合专利条件的概念,比如抽象概念。如果该专利指向抽象概念,那么每一项专利的权里要求都将被单独审查,并以“有序组合”的形式进行审查,以确定这些附加要素是否将“专利申请的性质”转变为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申请。这是一个很难理解的概念。

《TRADING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INC., v. IBG LLC, INTERACTIVE BROKERS, LLC, 2017-2257》(C.A.F.C. 2019)是一个案例,它说明了法院将如何判定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专利是否有资格获得专利保护。本案的原告是美国专利号7,533,056、7,212,999和7,904,374的所有者。每个专利通常涉及用于电子交易的图形用户界面(GUI)。“056”和“999”专利都涉及了一个范式,其揭示了“一个电子交易系统的用户界面,该系统允许远程交易员查看商品订单的趋势,并以一种易于查看和解释的图形格式提供交易信息。”而374专利,该专利揭示了“展示和交易方法,确保快速、准确执行的交易通过显示市场深度垂直或水平平面上,飞机市场的价格波动”。

被告请求美国专利商标局根据《商业方法专利过渡计划》对每一项专利进行审查。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对这些专利进行了审查,认为根据《美国法典》第35条第101款的规定,每项专利的权利主张都是不合格的。

原告对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联邦巡回法院确认了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决定。联邦巡回法院审查了每一项专利,发现这些专利要求都是针对抽象概念的,而这些专利要求缺乏将抽象概念转化为创新概念的创造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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