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社交媒体帖子嵌入一篇新闻文章中,发现该帖子使用得当。BOESEN诉USP案

将社交媒体帖子嵌入一篇新闻文章中,发现该帖子使用得当。BOESEN诉USP案

版权是授予原创作品创作者的一套专属权利。 版权法保护书籍、音乐、电影和照片等原创表达作品。  著作权人享有复制、发行、展示、表演、传输和制作原件衍生作品的专属权利。如果有人未经许可行使这些专属权利之一,则可能构成侵犯版权。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停止侵权并获得金钱赔偿来应对版权侵权。

美国版权法赋予的权利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美国,版权法的局限性之一被称为合理使用。 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可以声称其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受合理使用保护,不承担侵犯版权责任。当法院对侵犯版权的主张提出合理使用辩护时,法院分析了四个因素。 这四个因素是:(1)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2) 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3) 所占部分的数量和实质,以及 (4) 使用对潜在市场的影响。

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提出了许多新的和独特的问题版权法。 社交媒体允许人们相互共享信息的便利性掩盖了他们可能无意中侵犯版权的事实。流行的图像和故事可以迅速传播,新闻机构搜索图像并在文章中复制图像是微不足道的。 传统上,新闻机构在援引版权合理使用辩护时受到好评。 然而,新闻机构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推动合理使用防御是有限度的。

BOESEN 诉联合体育 PUBLS.LTD, 20-CV-1552 (E.D.NY 2020) 是一个合理使用保护新闻机构复制包含受版权保护照片的社交媒体帖子的案例的一个例子。

原告是一名职业摄影师,2002年拍摄了职业网球运动员卡罗琳·沃兹尼亚奇的照片。 沃兹尼亚奇于2019年12月在她的个人Instagram账户上发布帖子,宣布退出职业网球。帖子中载有原告的照片。 被告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报道了沃兹尼亚奇的退役,并总结了她的网球生涯。 被告的文章包括沃兹尼亚奇的 Instagram 帖子作为嵌入式链接。 原告以侵犯版权罪起诉被告,被告提出驳回动议,主张合理使用。

法院认为,被告对照片的使用具有足够的变革性,使使用的目的和性质有利于合理使用。 被告的文章报道了沃兹尼亚奇的 Instagram 帖子, Instagram 帖子包括了这张照片。 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稍微倾向于合理使用,因为照片包含信息和创意元素,并已出版。 所用部分的数量和实质,赞成合理使用,因为有必要使用照片,因为它出现在Instagram帖子报告的Instagram帖子。 使用对潜在市场的影响或价值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也赞成合理使用,因为照片出现在社交媒体帖子的一部分,其中包括沃兹尼亚奇的头像,个人资料名称,和其他文本。 再加上社交媒体帖子包含原始照片的低分辨率裁剪版本,这意味着被告使用照片不太可能在市场上争夺原始照片。

法院认定这四个合理使用因素都有利于作出合理使用的裁决,驳回了有利于被告的申诉。

如果您有问题或评论,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我们:admin@uspatent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