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法院对专利许可纠纷有管辖权吗?MEDTRONIC诉SASSO案
州法院对专利许可纠纷有管辖权吗?MEDTRONIC诉SASSO案
专利授予其所有人在美国制造、使用、 销售和进口一项发明的专有权。 如果专利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未经授权而试图行使这些专有权, 则可被视为专利侵权。 如果专利权人认为自己的专利受到了侵犯, 专利权人可以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当专利权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 无论他们的专利侵权案件有多么强大,都必须满足各种要求。 如果不符合这些要求,在审查案件事实之前, 专利侵权案件可能会被驳回,使被告胜诉。 在美国,诉讼的一个基本方面是,只有法院有管辖权, 法院才能审理案件。 管辖权的两个因素是主体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在主体管辖权方面,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对专利侵权案件具有专属管辖权, 这意味着如果在州法院提起专利诉讼,案件将被驳回。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 与其他形式的财产一样,专利可以出租或授权给其他方, 而不需要专利所有人放弃专利的所有权。 这种许可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州法院经常处理合同纠纷。 一般来说,如果满足某些要求, 合同案件可以从州法院移送到联邦地区法院。 但不保证准予移送。 弃权是一种原则,根据这种原则, 即使满足所有形式上的管辖权要求, 联邦法院也可以选择不审理一个案件。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合同涉及专利许可, 联邦地区法院是否可以放弃审理此案?
MEDTRONIC,INC.,v.RICK C.SASSO,M.D.,2019-1583(C.A.F. C.2020) 是一个涉及专利许可案件中复杂的管辖权问题的案件。
本案原告是一家向被告授权专利的医疗器械制造商。 双方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 Sasso博士向印第安纳州法院提起诉讼, 随后在州法院系统内提起上诉。
原告随后向联邦法院提出宣告性判决申诉。 地区法院在不损害原告利益的情况下驳回了原告的宣告性判决请求。 地区法院适用了弃权原则, 因为目前印第安纳州法院正在审理同一当事人之间关于同一纠纷的案 件。 原告就地区法院的判决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原告在上诉中的主要论点是,地区法院的 “弃权 “是滥用自由裁量权,因为联邦法院对专利案件具有专属管辖权, 而专利有效性是解决专利纠纷的根本。
的这一纠纷。因此,原告认为,地区法院有义务受理并解决该纠纷。
联邦巡回法院确认了地区法院的决定。 地区法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可以驳回或暂缓处理寻求宣告性救济的诉求, 即使它们对此类诉求拥有主体管辖权。 联邦巡回法院认为,地区法院的弃权是合理的, 因为州法院已经进行了审判, 而该案目前正在印第安纳州上诉法院进行上诉。 联邦巡回法院的结论是,地区法院行使了常识性的判决便利, 并没有滥用其自由裁量权,在不损害权利的情况下弃权和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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