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属是对美国版权侵权的抗辩吗?

归属是对美国版权侵权的抗辩吗?

版权法授予新作品的创造者若干专有权利。 美国版权法使用的术语作者提到许多不同的创造性职业, 如摄影师和电影制片人。当新的作品被固定在一个有形的媒介中, 例如当摄影师拍照或作者在纸上写下一个故事时, 造物主就被授予了版权。 版权法授予创造者执行下列任务的专属权利: 复制作品, 根据原作品准备衍生作品, 将作品的副本分发给公众, 执行作品, 显示版权工作
并且, 在录音的情况下, 传送工作。 如果其他人不是版权所有者试图行使这些专有权利之一, 可以被视为侵犯版权。 著作权人可以提起诉讼, 以获得已发生的货币损害或侵犯版权的行为, 并获得禁止侵权活动的禁令。

当被告被指控侵犯版权时, 可以使用一些防御措施。 对侵犯版权指控的抗辩是, 1。所用的作品不包括版权, 2。被告独立地创造了工作, 3。这项工作的使用是合理的。

归属是承认别人创造了某种东西的行为。 论文的作者经常在学术研究论文中, 将从其他作者那里借用的作品归因于借来的著作。 归属的实践被认为是道德的, 如果一个作者不正确地把别人的工作归因于他人, 那可以被认为是剽窃。剽窃是抄袭别人的作品并自称是你自己的行为。

著作权法是一个相当专业的法律领域, 因此著作权法经常会混淆律师和人的位置。 要记住的一个关键点是著作权侵权不是剽窃, 而剽窃可能是著作权侵权。 复制别人的作品并声称它是你自己的, 也许不是道德的, 但归属不是对侵犯版权的抗辩。

例如, 如果一个作者抄袭莎士比亚的作品并声称他们是自己的, 那就是剽窃。 因为莎士比亚作品的版权已经过期, 而这些作品在公有领域, 所以它不会侵犯版权。如果网站发布了最近的图片网站运营商没有自己的, 用标题命名的摄影师, 这不会是剽窃, 因为照片归因于摄影师。 然而, 这将是版权侵犯, 因为复制未经许可的照片侵犯了原来的摄影师的权利, 复制他们的版权作品。

归属可能被考虑在一个公平的使用防御, 但有几个因素法院认为在公平使用防御和归属不是一个具体因素。 如果大多数公平使用因素对被告不利, 归属将不会自动使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公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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