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新闻文章中使用受版权保护的照片时, 它总是合理的使用吗?

当在新闻文章中使用受版权保护的照片时, 它总是合理的使用吗?

版权是赋予创作者新艺术作品的一组专属权利。 美国的版权法保护许多不同类型的艺术作品, 如音乐、书籍和照片。 当艺术家创作新作品时, 艺术家会自动获得作品的版权。 版权赋予所有者根据原始作品复制、分发、表演、展示、传输和制作衍生作品的专属权利。 如果版权所有者以外的人行使这些专属权利之一, 可被视为侵犯版权。

与版权相关的权利不是无限的。著作权法的目的是促进艺术, 因此对著作权法赋予的权利有一定的限制。 合理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不被视为侵犯版权。 在美国, 版权法第107条规定了确定某种东西是否合理使用的法定框架, 并确定了某些类型的用途–如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学术和研究–作为可能被列为合理使用的活动的例子。 此类使用可以在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进行。 法院将评估何时提出对侵犯版权行为的合理使用辩护。 这些因素是: (1)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 (2)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性质, (3) 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整体有关的部分的数量和实质内容, (4) 使用对潜在市场的影响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法院根据个案情况评估合理使用索赔, 任何特定案件的结果取决于具体案件的事实。这意味着没有公式来确保可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预定的百分比或作品数量 (或特定数量的单词、行、页、副本)。

通常情况下, 当在新的报告中使用合理使用辩护时, 法院给予被告重大尊重。 这是因为如果不显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就很难报告某个主题。 但是, 新闻报道并不给予被告侵犯版权的豁免责任。

一个说明新报告不被认为是合理使用的案例是 ferdman 诉 cbs 互动公司, 第17-1317 (pgg) (S.D.NY 2018年)。 这起案件涉及一个新网站重新公布在电影拍摄时拍摄的照片。 原告是一名摄影师, 他的照片向出版商发放许可证, 收取一定费用。 原告拍摄了蜘蛛侠制作的照片: 回家, 并将照片上传到了一家发牌服务机构。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互动公司拥有的被告 gamespot 重新公布了其中的几张照片以及有关该片的新闻文章。 费德曼起诉侵犯版权。

纽约南区地区法院认为, 被告使用受版权保护的照片并不公平。 法院认为, 这种使用的目的和性质, 对费德曼有利, 因为这些照片是在对照片几乎没有评论的情况下重新公布的。 第二个因素,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性质, 青睐被告, 因为照片只是发生在原告周围的事件。 法院认为, 第三个因素、所用部分的数额和实质内容不利于任何一方。 法院认为, 使用这种使用对潜在市场的影响与合理使用相权衡, 因为被告的使用对原告照片的市场产生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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