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裁定,该州侵犯版权不是一种行为。OLIVE诉UNIVERSITY OF HOUSTON案

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裁定,该州侵犯版权不是一种行为。OLIVE诉UNIVERSITY OF HOUSTON案
美国版权法赋予新作品的创作者根据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复制、发行、表演、展示、传输和准备衍生作品的专属权利。创作者在创作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时,将被授予版权。版权可以在美国版权局注册,以加强与之相关的权利,但注册不需要授予版权。如果除版权所有者以外的人试图行使版权法授予的专属权利之一,则可视为侵犯版权。著作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以禁令制止侵犯版权的行为,并因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而获得金钱赔偿。
在美国,版权是影响诉讼结果的几个法律概念之一。另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是主权豁免。主权豁免是除非政府同意被起诉,否则政府不能被起诉的原则。在侵犯版权的情况下,联邦政府已明确放弃其豁免权的版权侵权诉讼根据28 USC 1498(b),但处罚版权原告可以收回是极其有限的。除非州政府明确放弃豁免权,否则州政府通常认为免于侵犯版权的责任。
对于每一条规则,都有例外,主权豁免的例外之一是采取条款。美国宪法和大多数州宪法一般规定,”私有财产不得用于公共用途,而不应只得到赔偿”。那么, 问题就变成了侵犯版权是否有资格作为一种采取?
JIM OLIVE 摄影 D/B/A/ 照片生活,公司,V. 休斯顿大学系统,19-0605 (得克萨斯州 2021) 是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认定,当该州侵犯版权时,这不是一个采取。
原告是德克萨斯州休斯顿市的专业摄影师。2005年,原告拍摄了休斯顿市的一系列航空照片,并在他的网站上展示供购买。该系列包括一张数码照片
标识为SKDT1082-“城市景观”。在展示这些照片之前,原告向美国版权局注册。原告的网站显示适当的版权通知,并声明,未经授权使用这些图像是严格禁止的。
2012年某个时候,被告从Olive的网站上下载了一张《城市景观》照片,删除了所有识别版权和归属材料,并开始在多个网页上展示该照片,宣传被告的C.T.鲍尔商学院。原告起诉被告的理论是被告是一所州立大学,被告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照片构成拍摄。
审判法庭站在原告一边。上诉法院认为,被告的单一侵犯版权行为不是一种拿,因为它没有剥夺原告的使用权、许可权或处置基础创作作品的权利。虽然被告的侵权行为可能给原告造成许可费损失,但并未上升到可行的索赔水平。原告向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指出,采取的是通过实物或监管手段获取、损坏或毁坏财产。政府”侵占财产”本身意味着财产”实际上被占用或从业主手中拿走”。这是政府”实际占有和控制”。但是,政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并不占有、控制、占有著作权。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最终得出结论,由于侵犯版权不涉及政府没收版权,因此不符合政府接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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