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作曲家成功地收回了他在美国作品的版权。 MORRICONE诉BIXIO案

意大利作曲家成功地收回了他在美国作品的版权。 MORRICONE诉BIXIO案

版权是授予新艺术表现物创作者的一套排他性权利。 当艺术家创作新的艺术作品时,艺术家将自动获得其作品的版权。 版权所有者拥有根据原件复制、分发、展示、执行、传输和准备衍生作品的专属权利。 如果版权所有者以外的其他人试图行使这些权利之一,可被视为侵犯版权。

版权的所有权首先属于作品的创作者。 然后,所有者可以单独将整个版权或每项专有权转让或出售给其他人。 然而,与其他个人财产的销售不同,艺术家有机会在出售后收回他们的财产。  美国版权法的一个鲜为人知的方面是 17 .C§ 203, 终止转让和许可的作者授予. 这项法律赋予艺术家在转让35年后取消版权转让的权利。 如果艺术家去世,艺术家的继承人将被授予同样的能力。 要行使这一权利,艺术家必须向版权终止书的当前所有者发送终止通知,并向版权局提交通知。

这项法律背后的公共政策是,艺术家、音乐家和其他创意工艺品通常不享有早期的商业成功。 惩罚一个艺术家,因为绝望或天真,在职业生涯早期转让了版权,这是不公平的。 1790年的《版权法》借用了1709年颁布的第一部版权法《安妮的英文规约》的概念。1831年、1870年、1909年和1976年美国版权法的连续版本都包括了艺术家重新获得版权的方法。

17 美国.C § 203 明确排除出租工程。 雇用工作是雇员在其雇用范围内准备的工作,或专门订购或委托用于以下几类工作的工作。 在美国签订雇佣合同需要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 虽然这一要求可能看起来很普通,但不遵守法规的要求将导致工作不被视为雇用工作。

ENNIO MORRICONE 音乐公司,诉 BIXIO 音乐集团有限公司,17-3595-cv(第 2 Cir. 2019 年)是这种情况,即一个租赁作品的定义允许意大利作曲家在美国重新获得他的版权,即使他不能在他的祖国。

原告受被告的一个附属公司委托,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为意大利电影作六分。 作为预付费和有限版税的交换条件,原告将分数中的权利分配给了被告。 2017年,原告根据美国版权法(美国版权法第17.C 203条)提出终止版权转让的.C判决。  地区法院对被告作出即决判决,结论是原告没有权利终止转让,因为分数相当于为租用而制作的作品。 原告向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第二巡回法庭指出,美国和意大利法律对作者身份的分配方式不同。 在美国,对于为雇用而从事的工作,雇主或为该工作准备的其他人被视为提交人。 根据意大利版权法,音乐作曲家与作者和艺术总监一起被视为电影作品的”联合作者”,作曲家在
得分本身。 作者可以放弃他们受委托作品的经济权利,但他们总是被认为是作者。 这种区分是关键,因为根据第203条,”提交人”转让权利是终止的。 第二个重要区别是,意大利法律不要求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具体规定一项工作是为雇用而制作的。 由于作者身份不同,而且缺乏符合美国法定要求的写作,第二巡回法庭推翻了地区法院的裁决,将案件发回重审,以有利于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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