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必须注意建筑作品的版权保护。

承包商必须注意建筑作品的版权保护。

版权是授予新表达作品创作者的一组专有权。 当作者、艺术家、音乐家或其他许多创意专业人士之一创作新作品时,他们将自动获得作品的版权。 版权可以在美国注册,以增强与版权相关的权利,但注册不是授予版权保护的先决条件。 版权赋予其所有者基于原件复制、分发、执行、展示、传输和制作衍生作品的专属权利。 如果版权所有者以外的人未经授权行使这些专有权之一,则可视为侵犯版权。 版权所有者可以通过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其在美国的版权。 版权所有者可以请求强制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对已发生的版权侵权进行金钱赔偿。

当大多数人想到版权时,他们会想到雕塑、音乐或电影等艺术。 美国的版权法确实对许多其他创造性的表达作品给予版权保护。  《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法》于1990年由国会通过,保护1990年12月1日或之后创作的建筑作品。 建筑作品是建筑的设计,体现在任何有形的表达媒介中,包括建筑、建筑平面图或图纸。 建筑设计中空间和元素的整体形式以及空间和元素的安排和构成,可以给予版权保护。

版权局可以登记对建筑作品的版权要求,如果该作品是一个人类可居住的结构,旨在永久和固定。满足这一要求的作品包括房屋、办公楼、教堂和博物馆。桥梁、公路三叶草、水坝、人行道、帐篷、休闲车或船只等设计不能注册为建筑工程。

建筑作品的个别标准功能(如窗户、门或其他主打建筑组件)不符合版权保护条件。 同样,建筑作品的纯粹功能特征,如建筑工程、建筑技术或家具、照明或油漆的内部布置的创新,也不符合版权保护的条件。

收到建筑物建筑平面图的承包商或建筑商必须注意这些规划可能附带的版权。 缺乏版权声明并不意味着计划可以自由使用。 忽视对建筑计划提供的版权保护并不代表侵犯版权。

对体系结构计划进行细微更改不会为侵犯版权提供辩护。 当提出版权侵权案件时,法院将确定涉嫌侵权作品是否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基本相似”。 法庭将观察普通观察家对作品整体的”整体外观和感觉”。 作品的标准特征和非原创部分将在法庭的分析中过滤掉。 因此,更改标准功能或建筑规划的次要方面不会改变作品的整体外观,也不会为侵犯版权提供辩护。

当承包商从客户收到计划或从建筑师购买计划时,承包商必须研究与建筑计划相关的版权。提供体系结构计划的一方需要拥有使用规划的适当许可证。 当建筑计划由承包商的员工制定时,可以将其视为招聘工作。 但是,如果承包商从独立承包商购买计划,版权不会自动转让给承包商。 承包商可能拥有使用计划建造特定项目的非排他性许可证,但承包商无权在另一个项目上重复使用计划,如果没有合同允许他们这样做。 建筑师也可以将建筑平面图出售给另一方,但不同意承包商拥有设计权。 因此,承包商在使用外部方提供的建筑计划之前,必须制定精心设计的合同来处理版权问题。

如果您对本博客的作者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发送电子邮件至:admin@uspatent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