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性商标维权案 SOLID 21 v. BREITLING
商标是消费者与产品制造商联系在一起的东西。通常意义上,商标为一个符号、单词或短语,实际上,任何向消费者表明产品制造商身份的东西都有资格获得商标保护。在美国,商标权源于商标在商业中的使用。商标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以加强与商标相关的权利,但商标使用者不需要注册就可以获得商标的权利主张。
第一个在商业中使用商标的人被视作商标的在先使用者。随后使用商标的人被视作在后使用者。如果在后使用者使用商标的方式,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生产者的身份产生混淆。那么,商标的在先使用者可以提起诉讼,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对已经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获得经济赔偿。
由于普通消费者对商标侵权的定义认知并不明确,商标的显著性是用于衡量商标侵权的重要因素。如果一个商标后天所形成了次要含义,或者其属于任意性商标、臆造性商标、暗示性商标,其就是“强商标”。如果一个商标是描述性的,并且没有获得足够的次要含义,那么它就是“弱商标”。弱商标的所有者将难以证明,商标混淆的可能性。
描述性商标是一个(或多个)单词,它仅仅描述一个产品,或者包含的成分或属性太弱而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冰淇淋的冷奶油或者凤尾鱼的咸味,就属于描述性商标。描述性商标的所有人必须证明该商标具有次要意义,才能成功地将其作为商标主张。商标所有人“必须证明该术语在消费者心中的首要意义不是产品,而是生产者。”确立次要含义的举证责任始终由商标所有人承担。
SOLID 21, INC., v. BREITLING U.S.A. INC., 3:19-cv-00514 (D. Conn. 2019)案,是一典型的描述性商标获得次要含义的例子 。两家制造商都生产用玫瑰金制成的手表。玫瑰金是一种金铜合金,作为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专业首饰选择。因为玫瑰通常被认为是女性的象征,所以有一种观念认为男性消费者对玫瑰金首饰不感兴趣。
1989年,原告开始将专为男性消费者设计的玫瑰金手表打上RED GOLD的标签。原告对红色黄金商标的权利于2003年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适用于手表和珠宝等产品。2009年,原告提交了适当的文件,使其商标注册无可争议。在2017年及2018年,被告曾张贴多则广告,推广red gold手表。被告使用“red gold”一词来描述制造手表所用金属的表面光洁度。
原告于2019年对被告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原告认为,被告使用“red gold”一词来描述制造被告手表的金属,将导致消费者混淆原告和被告制造的产品。虽然原告的立场似乎过于偏激,但这是其权利范围内的合理请求。原告已经注册了该商标,并提交了适当的文件,使该商标无可争议。如果被告试图以“red gold”只是一种描述性的理由使该商标无效,那么他们的后续就不用继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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