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可以在美国挑战专利吗?Return Mail诉USPS
政府机构可以在美国挑战专利吗?Return Mail诉USPS
专利权是授予新发明的发明人的一系列专有权。要在美国获得专利,发明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文件必须证说明申请中公开的发明,其符合授予专利的全部条件。如果专利申请证明所公开的发明是新颖的、实用的、非显而易见的,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授予该发明的发明人一项专利。专利赋予专利权人在美国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该发明的专有权。一项专利通常从最早申请之日起持续20年,但即使在授予专利之后,该专利的有效性也可能受到质疑。
《Leahy-Smith美国发明法案》是美国联邦法规,于2011年9月16日签署成为法律。《美国发明法案》在美国专利商标局设立了几个新的准裁决程序,以确定已发布的专利主张的可专利性。这些程序包括参与方间审查(“IPR”)、授权后审查(“PGR”)和覆盖的商业方法专利审查(“CBM审查”)。在此之前,想要质疑专利有效性的人选择相对更有限。
如同其他的美国的新法律,不认可该法律的人会对每一个含糊不清的术语的定义提出质疑。在《美国发明法案》中,争论的焦点是谁可以质疑专利的有效性。法律规定“一个人”可以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美国法律一般承认“人”是指个人和公司,但美国政府或其机构之一在该法律下被认为是“人”吗?
这个问题是Return Mail, Inc.诉U.S. Postal Service,868 F.3d 1350 (Fed. Cir. 2017),一案的核心。Return Mail拥有美国专利号6,826,548 (“‘548号专利 “),用于处理由于收件人地址不准确或过时而无法投递的邮件。
2011年2月,在试图将548专利授权给美国邮政服务公司(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未果后,“Return Mail”向美国索赔法院(主要处理针对联邦政府求偿的案件)提起诉讼。原告声称,根据《美国法典》第28章第1498(a)条,美国政府因邮政部门的行为,从事了未经许可且不合规的侵权行为,侵犯了548专利的权利要求。2014年4月,邮政总局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提出申请,要求CBM对“548”专利进行审查。美国专利商标局下属的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认为548专利是无效的,因为根据《美国法律》第35章101条,该发明创造不符合发明主题的规定。
Return Mail以各种理由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包括政府没有资格进行CBM审查。美国发明法案第18条(a)(1)(B)规定,“一个人不能(CBM审查)提交请愿书,除非该人或该人的真正利益方或利害关系人被起诉专利侵权或被指控侵犯专利。Return Mail辩称,其没有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271(a)条起诉专利侵权,而是根据《美国法典》第28编第1498(a)条起诉政府,因此《美国发明法案》第18条不适用。联邦巡回法院认为,根据第1498(a)条被起诉的范围足够广,足以适用第18条,因此邮政部门确实有资格进行CBM审查。联邦巡回法院接着说,第18条中对某人的定义包括政府。
Return Mail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该诉讼在2019年2月进行,最高法院的决定将决定美国政府或其机构是否可以适用《美国发明法案》使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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