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法律草案将重新定义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客体。

新修订的法律草案将重新定义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客体。

专利权是政府授予发明发明者的一套专有权。要获得专利权,发明人必须提出专利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美国的专利申请。发明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专利申请时,专利审查员将被指派对专利申请进行起诉。专利审查人员审查专利申请的内容,确定专利申请中确定的发明是否符合授予专利的条件。予专利的条件是由联邦法律、联邦法规和法院判例共同规定的。如果专利审查确定专利申请中描述的发明符合可专利性的所有要求,则授予发明人该发明专利。专利授予其所有者在美国使用、销售和进口该发明的专有权。

一项发明创造若想受到专利法保护,其必须为专利法中所规定的客体。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申请的客体,由法定要件和司法要件两部分构成。美国法典第35条第101款规定了可申请专利的四类基本发明。法令规定:凡发明或发现任何新的有用的工艺、机器、制造或物质组成,或任何新的有用的改进,均可获得专利。通过法院判例,对符合专利条件的标的物作出了若干例外。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抽象概念、自然法则和自然现象不符合专利保护的条件。这意味着,如果一项专利不符合判例法的规定,则该专利将被认定为是无效。

由于抽象概念、自然规律和自然现象是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工具,因此,最高法院认为,通过授予专利权来垄断这些工具可能会阻碍创新。虽然几十年的诉讼中有大量司法判例,但是,用来确定司法例外是否适用于某一案件的规则仍然相当模糊。

因为涉及专利客体的法律非常模糊,一些议员为此重新起草了了《美国法典》第35条第101款。参议员汤姆·蒂利斯(Thom Tillis)和参议员克里斯·库恩斯(Chris Coons)向参议院司法知识产权小组委员会提交了一份两党议案。该法案草案将从现行《美国法典》第35条第101款的定义中删除“新”一词,并删除对客体可专利性的司法判例。

订正第101款将为:

(a)凡发明或发现任何有用的工艺、机器、制造或物质的组成或任何有用的改进,均可根据本法条的条件和要求获得该专利。

(b)本节规定的客体条件仅在考虑所要求保护的发明作为一个整体时确定,不得忽视或减损对专利权利要求的限制。还将增加该规定中还包括:

第101条的规定应解释为符合授权条件。

客体授权条件中隐含条件或其他司法设定的排除条件,包括“抽象概念”,“自然法则”或“自然现象”,以及确定或解释这些例外情况的所有案例,不得再应用于第101条所确定专利授权条件。 特此废除这些上述授权条件。

支持这项法案的人说,它将使专利法更容易预测,使发明者更容易获得资金支持来推广他们的发明。

反对修改法案的人说,它将允许人们声称对自然法则拥有垄断权,这可能会产生基因或人类生理其他方面的专利。

该法案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们必须等待司法小组委员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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