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商标规则要求外国商标申请人必须使用美国律师。
商标是产品生产者用来给产品打上商标的东西。传统上,商标被认为是一个单词、短语或符号,然而,任何用来指定产品来源的东西都可能无法被商标保护。在美国,商标的强度是由消费者在商标和产品生产者之间建立的联系来衡量的。在美国,商标法受联邦法规、州法和普通法原则的管辖。第一个在商业中使用商标的人被认为是在先使用者,随后的用户被认为是初级用户。商标的在先使用者优先于在后使用者。如果在后用户使用商标的方式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则可视为商标侵权。
商标使用者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在美国注册商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是商标取得请求权的关键,商标注册赋予商标使用者额外的权利。许多公司选择注册商标来获得这些额外的权利。
在过去,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商标,但是最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规则的变化影响了居住在美国以外国家的商标申请人。自2019年8月3日起,所有外国注册商标申请人必须由美国注册律师代表。
“外国住所地”商标申请人、注册人或一方或双方:
- 在美国或其领土以外拥有永久合法居住权的个人
- 在美国或其领土以外的主要营业地点(总部)的实体。
美国执业律师是指在美国州、联邦或地区的最高法院具有良好声誉的律师资格的个人。
本规则的目的是确保商标申请人获得合格的法律代表,并保护商标注册的完整性。许多国家要求当地律师代表申请人。世界各地有相当数量的商标局要求外国注册申请人和注册人在向这些商标局提交文件时,必须获得当地律师的帮助。
对于根据《商标法》第66(a)条使用《马德里议定书》提出申请的外国住所地申请人,将在所有临时驳回(办公室诉讼)中要求有一名美国执业律师。第66(a)条申请人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他们的初次申请。国际局将该申请转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目前没有能力在国际局的表格上指定律师。
关于在本规则生效前提交的意见书:
商标申请和注册——如果在新规则生效日期之前,美国授权律师以外的其他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一份申请或与申请或注册相关的材料,并且该材料在其他方面是可以接受的,那么该材料将被接受。但是,如果美国专利商标局在本规则生效日期之前发出办公室诉讼,则必须任命一名美国执业律师在本规则生效日期之后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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