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制造商和无人机摄影师之间的商标纠纷。 HOVERFLY v. HOVERFLY
无人机制造商和无人机摄影师之间的商标纠纷。 HOVERFLY v. HOVERFLY
商标传统上被视为一个词、短语或符号,但产品销售商用来区分其产品和竞争对手产品的任何产品都可以获得商标保护。 商标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以加强与商标相关的权利,但注册不需要开始使用商标来品牌产品。 在美国获得商标法的权利是基于在商业中使用商标。 第一个使用商标来品牌产品的人被视为高级用户,优先于商标的初级用户。
高级用户对商标的主张优先于初级用户。 即使初级用户注册其商标,高级用户在高级用户经营的地理区域内使用该商标的权利也不会被取消。
当商标用户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的申请时,将指派一名审查律师申请。 审查律师将审查商标申请,以确保该商标符合所有注册法定要求,并进行检索,以确认申请中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混淆。 这可能变得棘手,因为美国专利商标局限制其搜索注册商标,它不会对整个市场进行详尽的搜索,以查看是否有人使用商标。 美国专利商标局也不考虑其注册失效的商标。 如果高级用户注册了他们的商标,但没有通过提交适当的文件来保持注册的活力。
高级用户可以根据《商标法》第 15 条(美国第 15 .C 1064 节)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根据事先使用.C取消注册。 在取消程序中,为了确定根据《商标法》第2(d)条提起的混淆索赔的优先权,高级用户必须证明,它拥有以前在美国使用的商标,而不是放弃的商标。商标法第2(d)条。高级用户可以通过实际使用、使用类似于商标使用或更早的建设性使用日期,在商标上建立自己的先前所有权。
HOVERFLY 技术公司诉 HOVERFLY INC.,3:20-cv-13007 (E.D.MI 2020) 涉及商标的高级用户允许其注册失效的情况,现在正在为取消初级用户的注册商标而斗争。
原告首次声明在2010年使用商标”HOVERFLY”出售无人机。原告网站hoverflytech.com。2012年3月20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原告的G下商标注册号4114672置于主体商标注册簿上。2018 年,原告忘记向 USPTO 提交”第 8 节”声明,该声明于 2018 年 10 月取消注册。 尽管取消原告继续使用 HOVERFLY 商标来标上其产品的品牌。
被告的业务是无人机摄影和视频服务的业务,包括房地产,航空
检查和建设。被告雇用无人机飞行员来执行这些服务。被告的网站是www.hoverflyinc.com。2017年,被告申请注册航空摄影服务商标”HOVERFLY”。 申请于2017年8月15日公布,并提交于2018年5月1日,注册号5460451。
2020 年 11 月,原告根据《兰汉姆法案》第 15 .C§ 1125(a)条起诉被告侵犯商标,该法律适用于未注册商标。 原告寻求取消被告的商标注册,并因商标侵权获得损害赔偿。虽然这看起来像一个简单的案件,因为商标几乎是相同的,原告有其工作削减为他们。 由于原告的商标注册失效,他们无权获得《兰汉姆法》授予注册商标的推定。 进一步原告将需要证明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这是不能保证,因为原告出售物理无人机,而被告提供航空摄影服务生产的无人机。
这个案子的主要要点是,请务必设置提醒,以提交适当的文件以续订您的商标注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admin@uspatent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