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与朋友共享您的用户名侵犯版权?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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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是授予艺术家创造新作品的一组专属权利。 著作权法保护观念的表达, 而不是潜在的思想。 这意味着其他艺术家可以自由地受到其他作品的启发, 只要他们不抄袭其他艺术家的作品。 例如, 仅仅因为一个艺术家画一幅树的图片, 这并不意味着树木的绘画是艺术家的财产。
版权法的另一项限制是, 作品必须具有表现力和创造性, 才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 摘要中的事实和数据不能被版权保护。 数据的表示可能是受版权保护的, 但数据本身的复制不是版权侵犯。 例如, 复制电话号码的列表不是版权侵犯, 因为电话号码不是创造性的, 电话号码是数据。
这为销售信息数据库的公司造成了困难的局面。 有人说, 信息是如此宝贵, 它是未来的石油。 数据库公司花费大量的金钱和时间来编译信息并保持最新。 高质量信息的数据库公司可以为其产品收取溢价。 但是, 一旦购买了数据库, 买方就可以很容易地转售或与他人共享数据。
由于版权法不保护抽象数据, 因此数据库公司必须使用许可协议来防止未经授权共享其信息产品。 发牌协议的反面是合同, 违反合同的损害通常比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可以判给的损失要小得多。 这意味着, 数据库公司一直在寻找新的法律论据, 以获取其数据库产品的版权保护。
试图使用版权法保护其数据库的数据库公司是搭档组。 搭档集团是全球领先的商业房地产信息销售商之一, 经营着世界上最全面的商业房地产信息数据库。 搭档的数据库包括房地产出售的信息以及房地产的图片。 搭档组通过许可协议保护对其数据库的访问, 声明用户不得与他人共享其登录信息。
搭档最近进行了攻势, 提出了7种不同的诉讼, 针对用户, 据称允许其他人使用他们的用户名, 或使用他人的用户名, 访问搭档的数据库产品。 搭档的诉讼的一个有趣的方面是, 搭档指控版权侵犯, 因为有版权的照片被访问。
搭档集团诉 NegotiateLease.com 和俊李, 18-cv-08530 (C.D. CA 2018) 说明搭档的法律论据。 被告签署了订阅搭档的服务, 但没有续订订阅。 搭档然后注意到, 属于张先生的用户名, 是从被告使用的互联网协议地址登录到搭档数据库。张先生承认搭档与被告分享了他的登录凭证。 搭档警告张先生和被告不要分享用户名。 搭档然后注意到, 一个用户名, 属于月亮女士, 登录从同一互联网协议地址作为被告。 此时搭档起诉被告。
搭档辩称, 被告的行为是侵犯版权, 因为从数据库中打印出了5张不同的图片。 这将侵犯版权所有人复制版权作品的专有权利。 搭档要求他们被判每宗侵权行为的法定赔偿额为15万元, 总额可达75万元。
这是一个新的论点, 因为虽然数据库中的数据可能不受美国版权法的保护, 但图片被授予版权保护。 法院是否同意搭档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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