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制造商为商标而战。UNDER ARMOUR v. AGEAS

服装制造商为商标而战。UNDER ARMOUR v. AGEAS

商标法旨在保护消费者不受欺骗而购买劣质商品。商标是制造商用来给产品打上商标的东西。传统上,商标被认为是一个词、短语或符号,但任何向消费者表明产品制造商身份的东西都有可能受到商标保护。商标的第一个使用者称为在先使用者,其后的使用者称为在后使用者。《商标法》授予在先使用者商标所有人以商标注册其产品的专有权。如果商标所有者以外的人开始以一种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的方式使用商标来包装产品,这可以被视为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的关键问题是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如果商标的使用导致消费者对谁生产的产品可能是商标侵权感到困惑。在确定混淆的可能性时,法院要审查几个要素,即Polaroid要素,参见Polaroid Corp. v. Polarad Elecs. Corp., 287 F.2d 492 (2d Cir. 1961)。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每个巡回法庭都有一组些许不同的审查要素,原则基本上是相同的。这些审查要素有:(1)标志的强度,(2)相似的标志,(3)相似的产品或服务,(4)在先使用者的产业是否会布局到在后使用者所在的产业,(5)在后使用者的意图,(6)实际的证据混淆,(7)消费者的认知,和(8)在后使用者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商标侵权的发生不需要两个商标完全相同。Polaroid要素目的是法院给出的一个客观的测试,以确定什么时候消费者可能混淆两个标志。有时两个商标可能是相似的,法院会拒绝认定商标侵权已经发生,因此研究法院案例有助于了解法院如何应用Polaroid要素

UNDER ARMOUR, INC. v. AGEAS INC., 19-cv-02946 (D.C.MD 2019) 是一个涉及类似但不完全相同的商标的案件。原告ARMOUR是一家马里兰公司。原告销售各类运动器材、健身服装、鞋及配件。原告已经销售了价值数十亿美元的产品,这些产品通过各种零售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提供和销售,其中包括数千家零售商店。原告方出售的产品以原告方注册商标为特征,左图为转载。该商标自2001年起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原告的商标产品是通过高曝光的运动员和团队在青年、大学、专业和奥林匹克级别赛事中推广。

被告,Ageas是一家科罗拉多公司。被告亦出售运动服装,例如运动服装、鞋及配件。被告于2017年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声称于2016年首次在商业上使用。被告的商标申请遭到了原告的反对,但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19年9月批准了该申请的出版。

原告随后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原告在诉状中声称,在申请商标时,被告实际上并没有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其商标。原告认为被告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因为消费者很可能将被告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相混淆。为了支持自己的论点,原告指出,在电子商务网站亚马逊(Amazon)的一篇评论文章中,至少有一位消费者将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商标混淆了。

被告尚未提出答辩。虽然可以认为商标是相似的,但究竟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还是取决于宝丽来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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