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设计师文件起诉侵犯版权伪装设计。ASAT 诉 CHAPTER 4

服装设计师文件起诉侵犯版权伪装设计。ASAT 诉 CHAPTER 4

版权是一组授予原创艺术作品创作者的专有权利,当艺术以有形的形式固定时。 向美国版权局注册作品将加强版权法授予的专有权利,但不需要授予版权。 原创艺术作品的创作者被授予复制分发和销售受版权保护作品等的独家权利。 如果版权所有者以外的人行使版权法授予的专有权之一,则视为侵犯版权。 版权所有者可以通过禁令起诉停止侵犯版权,并因侵权行为而获得金钱赔偿。

有用的文章被排除在美国版权保护之外,其程度是装饰性特征与功能特征的区别。 如果有用物品的装饰特征可以从有用物品的功能特征中分离出来,而不是装饰性特征可以受版权保护。 几十年来,不同的联邦巡回法院在有用的条款标准如何适用于服装方面存在分歧。 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第15-866号》(美国,2017年)第15-866号(美国)中发表其意见时,解决了这一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设计了啦啦队制服,被告复制了设计。 原告以侵犯版权为由提起诉讼。 被告声称,衣服是一件有用的物品,因此没有版权保护。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只有在该功能 (1) 可以被视为独立于有用物品的二维或三维艺术作品,以及 (2) 有资格作为可保护的画像、图形或雕塑作品(无论是单独或固定在其他有形的表达媒介中)时,才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如果该功能与将之与它纳入的有用文章分开想象。

ASAT Outdoors, LLC 诉第 4 章公司,19-cv-10462 (S.D.NY 2019) 是一个案件,重新审视在 STAR ATHLETICA 中决定的问题。 本案的原告于1985年制造了伪装图案。  原告向美国版权局注册了该设计,并获准获得编号VA 209-141。 版权图案的副本在左侧复制。

被告最近开始出售印有迷彩图案的衣服。 右侧转载了被告产品之一的示例。 原告认为,被告的图案与原告的模式十分相似,构成侵犯著作权。 原告在诉状中要求每次侵权的法定损害赔偿额为15万美元。 投诉中不清楚侵权的确切内容。 侵权是被告制作的每件衣服,还是每次在被告网站上显示侵权图案的图像,都留可解释。

鉴于原告的图案与被告服装的图案以及STAR ATHLETICA开创的先例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原告具有强有力的理由。 看到被告在答复中主张什么辩护会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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