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的苏斯博士和星际迷航混搭发现不公平使用。 SEUSS诉COMICMIX案
未经授权的苏斯博士和星际迷航混搭发现不公平使用。 SEUSS诉COMICMIX案
版权是授予新表现作品创作者的一组排他性权利。绘画、书籍、雕塑和电影是一些被授予版权保护的艺术类型。当创作者制作新作品时,他们被授予根据原作复制、分发、显示、执行、传输和制作衍生作品的专属权利。如果除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版权所有者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这些排他性权利之一,则可被视为侵犯版权。著作权人可以提起诉讼,以强制令阻止侵犯版权的行为,并因已经发生的侵犯版权行为获得金钱赔偿。
版权法赋予著作权人一些强大的权利,但这些权利不是无限的。因为版权法保护艺术创作,许多艺术家从同行的作品中汲取灵感,版权法有一些例外,允许一个艺术家向另一个艺术家借用一些材料。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赋予权利的重要例外。合理使用是为有限和”变革性”目的复制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例如评论、批评或模仿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此类使用无需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即可进行。
当法院被提出对侵犯版权的公平使用辩护时,法院将审查几个因素,以确定使用是否实际上是合理使用。法官考虑的四个因素是:(1)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 (2) 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 (3) 所占作品的数量和实质性,以及 (4) 使用对受版权保护作品潜在市场的影响。声称合理使用辩护时,很难预测案件的结果,因为辩护取决于案件的事实。因此,审查案件以了解法院过去如何作出裁决是有用的。
SEUSS 公司博士,L.P.,诉 Comicmix LLC,19-55348(2020 年第 9 圈)是一个案例的例子,其中一项意在模仿的作品被法院视为不被合理使用。
这个案子集中在书上哦, 你会去的地方!(去!由心爱的儿童作家苏斯博士。去的例子页!如上图所示。在左边。本案的原告拥有苏斯博士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其著作中的版权。原告出版重新发行的书,如周年纪念版。并许可在苏斯博士品牌下创作新作品。
本案的被告是《哦,你会大胆地去的地方》的作者!(大胆)。 大胆地是《星际迷航》中的人物和苏斯博士的写作风格之间的混搭。混搭是通过将来自两个或多个源的元素(如具有其他源中的人物或情况的电影或视频)组合而创建的东西。 去!是苏斯博士的作品, 最类似于大胆的故事情节。 在右侧转载了《大胆》的一个例子。 被告没有试图从原告那里获得大胆创造的许可证。 被告大胆地创造了一个假设, 他们将免受版权责任, 因为他们打算创建一个模仿。
原告以侵犯版权罪起诉被告。 区法院准予被告即决判决,认为大胆是合理使用 Go !原告随后向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第九巡回法庭在意见开始时指出,上诉的主要问题不是是否大胆侵权
去!,但是否大胆!是一个合理使用 Go! 由于合理使用是一种肯定性辩护,被告有举证责任,即合理使用适用。 第九巡回法庭还指出,模仿是欺骗、发送、漫画或评论其他作品。 模仿作品的风格,对原作的实质内容或风格没有关键影响,不会模仿。 第九巡回法庭发现,大胆只照搬了 Go 的风格!既不是模仿, 也不是变革。 第九巡回法庭的结论是,所有法定因素都与合理使用有关,并推翻了地区法院对即决判决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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