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进行调查,不宜提起专利侵权诉讼。THERMOLIFE诉GNC
专利权是授予新发明的发明人的一套专有权利。要在美国获得专利,发明者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专利申请。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专利的所有要求。如果专利申请符合所有要求,发明者将被授予专利。专利授予其所有者在美国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该发明的专有权。如果除发明人以外的其他人试图行使这些可以被视为专利侵权的专有权之一。专利权人可以提起诉讼,通过禁制令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并对已经发生的专利侵权行为获得金钱赔偿。
专利侵权诉讼既复杂又昂贵。对原告、被告和法院来说,提起专利侵权诉讼都很费时。专利侵权诉讼的诉讼费一开始就很高,如果诉讼一方行为不合理,诉讼费可能会大幅增加。为了鼓励当事人和解,根据美国法典第35章第285节,专利法允许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胜诉一方在特殊情况下获得律师费。这种特殊情况一般是指,“被诉方明显能在诉讼中胜出”或“原告以不合理的方式提起诉讼”。参见Octane Fitness, LLC v. ICON Health & Fitness, Inc., 572 U.S. 545, 554 (2014).。
该法条的目的不是要惩罚积极起诉案件的当事人,而是要鼓励当事人采取专业的诉讼策略。无理由地拖延审判进程或无视法院指示属于适用该法条的情况。此外,如果原告在没有对侵权指控进行充分调查的情况下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也可适用该法条。
THERMOLIFE INTERNATIONAL LLC诉GNC CORP, 2018-1657 (C.A.F.C. 2019)案,即使原告未采用专业的诉讼策略,而需支付给被告律师费。本案的原告从一所大学独家授权了四项专利。专利要求使用不同的氨基酸来帮助提高运动员的成绩。被告生产的产品旨在提高运动员的成绩。原告控告被告侵犯专利权。被告回应说,他们的产品没有侵犯原告的专利,而且这些专利是无效的,因为这些专利属于现有技术。在审判过程中,有证据表明,原告没有理解被告产品的成分,也没有进行任何测试,以确定被告的产品是否真的侵犯了原告的专利。被告声称,原告在没有进行充分调查的情况下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只是一种商业策略,目的是达成和解赚取和解费用。
地区法院裁定原告所有的主张无效。地方法院裁定该案件属于前述法条所适用的情况,并判原告给付被告律师费。地方法院没有对原告如何提起诉讼或试图为其专利的有效性辩护做出认定。另一方面,地方法院的结论是,由于没有进行充分的诉讼前调查,原告最初指控侵权是不合理的。
原告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联邦巡回法院确认了地方法院对律师费的裁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地方法院没有滥用其“根据原告在这些案件及相关案件中对侵权行为进行的不充分的诉讼前调查来确定是否适用前述法条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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